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集装箱化》2003,(2):43-43
中国外运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是集国际货运代理、船务代理、航运、仓储、码头、汽车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于一体的综合物流企业。“中国外运”至今已有50多年悠久历史,“中国外运”品牌以诚信、专业、服务社会在国内外享有美誉。  相似文献   

2.
邬志华 《水运工程》2011,(12):36-39
分析中小型航运企业信息化现状,介绍SaaS(即软件及服务)技术,说明了其高实时性、高适用性以及低成本性等特点,进而提出“基于SaaS模式的物流信息平台”解决方案.在物流平台中应用SaaS技术,能够实现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物流应用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和按需提供服务的匹配性,通过同构实例的应用搭建了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实现中小型航运企业的高效信息化管理.  相似文献   

3.
秦玲 《集装箱化》2005,(3):29-30
目前我国众多中小型传统货运代理企业,正受到内部管理薄弱,服务品种单一,外部竞争激烈,威胁日益加剧等等压力。而谋求向现代综合物流企业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许多企业正在积极思考的事。企业转型不仅要在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方面作努力,更直接、更重要的还是要在拓展市场、改变经营策略、提供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上下工夫。现在从一个实务性较强的案例入手,说明集装箱货运代理业务中体现增值服务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当中国航运业为即将过去的2006年划上句号时,一个海空物流并购的行动立刻打破了岁末的沉寂。12月15日,山东海丰航运集团在沪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海丰集团(STIC)旗下的物流公司与北京新时代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NTS)合并,海丰将自己的物流板块与新时代整合成立海丰物流有限公司。此项并购计划已于2006年10月开始操作,目前两家公司相互整合的细节已基本完成。整个合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完成后,海丰物流将以供应链管理服务与综合物流企业的新模式开始运作。转型创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山东海丰航运集团,由货运代理起家,在完成向航运的…  相似文献   

5.
面对内河航运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内河航运企业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综合物流服务,采取合理的物流经营策略,才能处于不败之地。通过对内河航运企业物流经营的合作策略、竞争策略和管理策略的分析,为航运企业开展综合物流代理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陈小玲  木梓 《珠江水运》2012,(16):50-51
涉及采取包揽代理的货代方式,货物发生短少或灭失后,货运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随着航运市场和物流服务的发展,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分项"代理变为上门收货、陆路运输、装船、交付货物等"包揽"代理。尽管这一方式的出现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运输途中出现了问题,也更加容易引起纠纷。广州海事法院近来受理了多起这种类型的案件,院方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种采取包揽  相似文献   

7.
1我国航运企业实施物流战略的条件分析 从海洋运输走向综合物流,是国际航运企业发展的大方向,也是航运企业迎接现实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加入WTO后,航运企业从单一海洋运输向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的转变显得更加紧迫.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航运物流取得了一些进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社会的物流意识已经形成,开展航运物流的条件也逐步成熟.概括地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8.
《水运管理》2015,(3):4
<正>深圳市华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MOFTEC 19369),并获原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MOC-NV00275)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航空运输一类代理资格(经营批准号30678)。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会员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会员,并且是深圳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至今,公司连续被评为"中国货代物流百强"企业。2011年,公司还被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相似文献   

9.
<正>现代物流是以运输为主要环节的综合服务系统。港口作为综合运输网络的节点,正在朝着提供全方位增值服务的方向发展。港口功能的拓展不仅是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港口推动现代物流发展作用的体现。换言之,在发展现代物流过程中,港口不能只是被动地应对,而应积极探索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方式,例如建立港口物流中心,争取发展物流的主动权。进入21世纪以来,珠三角地区众多中小港口或货运代理企业均在关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但又感到开展现代物流服务模式只适用于大型港口企业,而中小港口不具这种  相似文献   

10.
陈小玲  木梓 《珠江水运》2012,(15):50-51
随着航运市场和物流服务的发展,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分项”代理变为上门收货、陆路运输、装船、交付货物等“包揽”代理。尽管这一方式的出现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运输途中出现了问题,也更加容易引起纠纷。广州海事法院近来受理了多起这种类型的案件,院方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种采取包揽代理的货代方式,在委托不明的情况下,货物发生短少或灭失后,货主可将货运代理人诉之法庭,而货运代理公司在签署此类代理协议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货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