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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VI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国VI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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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技术》2008,(12)
11月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59号公告,准予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摩托车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及重庆市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家单位承担新生产摩托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其中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项目包括《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8176—2007),其余4家除以上2项外,还承担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的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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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在国内摩托车行业全面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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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1年第38号文的形式联合发布《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为GB14621一2011。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一2002)被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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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以下简称GB 18176),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进行新定型的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GB 18176第2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应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达标车型核准的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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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3项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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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