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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代表团在印度与主要拆船商和主管航运的政府官员会晤,探讨拆船公约指南草案合作事宜。印度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从事;中滩拆船的国家.IMO认为,确保印度支持拆船公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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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4,(5):58-58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信息,法国成为继刚果、挪威之后成为第3个签署《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拆船公约》)的国家。《拆船公约》旨在确保船舶在服役结束后,进行拆解时能够避免对拆船工人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不必要的威胁;旨在解决所有与船舶拆解相关的问题,包括船公司在向拆船厂出售拟拆解的船舶时应该彻底清除船上的所有有害物质,包括石棉、重金属、碳氢化合物、臭氧消耗物质以及其它物质,并解决全球拆船厂存在的与工作和环境条件有关的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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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拆船公约的规定.英国劳氏船级社(LR)已经批准了首个有害材料清单。劳氏船级社拆船专家Robin Townsend 10月20日在ACI拆船峰会上称400艘营运船舶和400艘.新造船的船东已要求LR为他们船上所有的有毒物质和材料起草详细文件。随着大多数国家签署了IMO《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越来越多的船东希望确保他们的船队拥有有害材料清单。这个有害材料清单是自愿性质的.清单要想生效成为强制法令.可能至少还需要5年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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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9,(3):16-16
国际海事组织(IMO)辖下的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日前在伦敦总部举行第58届会议,一致通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件6条例,就减低船舶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取得重大突破。该条例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另核准拆船再循环使用公约草案,将安排明年在香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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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在制定《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CLC》及其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及其1992年议定书之后,又将注意力转向制定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所致污染损害的公约。1996年5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其总部通过了《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它是继CLC公约、FUND公约之后又一采用严格责任制的责任赔偿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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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草案)》(以下简称《拆船公约》)对我国拆船业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认为该公约的出台既为我国船舶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带来契机,也对主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积极参与各类国际会议和论坛,跟踪《拆船公约》制定进程;提高认识,促进拆船业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拆船公约》国内化进程;加强验船师和安检员等专业队伍与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加强技术合作,设立拆船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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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中国香港举行的“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也称为《香港公约》或HKC,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香港公约》的颁布,意味着与航运企业息息相关的船舶报废工作开始响应国际社会对船舶无害化回收再利用的呼声,迈向更为负责任的环保拆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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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前言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69年和1971年分别通过《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对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受害者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后,上述2个公约又经过一系列修订成为1992年修正案(以下简称《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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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2009年在香港通过的《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对船舶有害物的管理提出了法律要求.公约对船舶制造、营运管理以及拆船作业进行了规范,对航运界的多个利益方提出了要求.根据公约以及配套的一系列导则要求,对船舶有害物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各利益方的具体履约要求进行了梳理,为我国航运界正确履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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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4届大会通过了《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的最后两个导则,即《2012船舶检验和发证导则》和《2012船舶检查导则》,65届大会又对有害物质的阈值进行了修订,加快了公约生效进程。通过对上述导则的分析研究,结合国内外拆船业发展现状,为我国就拆船公约的履约提出了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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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情况2007年5月14日至18日,国际海事组织在联合国驻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办事处召开外交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其目的是明确沿岸国对专属经济区内残骸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清除残骸并对清除费用作出补偿,填补国际法关于残骸清除制度的空白。早在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就开始《残骸清除公约》的起草工作,起初是在工作组内进行讨论,经过多年法律委员会几届会议的充分讨论,于1999年法律委员会第79届会议上初步形成了残骸清除公约的草案。当时的草案只有17条,后来经过几届会议的反复,终于在20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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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丹麦驻伦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Kasper Hφeg-Jensen先生代表丹麦政府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签署《(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10年议定书》(简称《(HNS公约)2010年议定书》)。丹麦由此成为首个签署该议定书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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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拆船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拆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公共健康的危害,介绍IMO正在推行的《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草案)》制定背景与进展、内容与基本要求,根据国内拆船业安全与环境无害化的实际情况,推断该公约生效后对我国相关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我国在公约后续制定过程中所应采取的态度及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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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印尼交通部长Mangindaan对正在印尼进行访问的IMO秘书长关水康司表示:印尼正式通知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三、四、五和六,以及《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SAR)。关水康司高度赞赏了Mangindaan的努力,并希望他继续加快推进印尼对其他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批准,包括《2004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和《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