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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10号令)同时生效,而1981年交通部颁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81]交港监字2060号)废止。这一部法律和两个交通部令(简称一法两令)带来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非常大的变化,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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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航道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管理行为,结合新时期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交通部水运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1996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基础上,编制了《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以2008年第1号交通部令公布了新《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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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起,交通部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8号令)正式施行。这对于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具有重大积极意义。近日,国家海事局法规处的陈鹏处长,为本刊介绍了《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出台的背景情况,并从专业的角度谈了自己解读该项法规的一些感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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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交通港航公安消防机构在交通部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2002年10月,交通部公安局委托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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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将正式施行,我国现有13万公里内河航道、8000多公里沿海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航道法的出台,对于各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最大化意义重大。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宣传贯彻《航道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深刻认识《航道法》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航道法》为契机,认真学习、精心实施,切实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航道资源,开创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水运强国建设助力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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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2,(2)
本刊2021年第12期刊登的《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历史沿革初探(下)》一文中,原文"1953年4月16日,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颁布《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更正为"1953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发布《海运管理总局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原文"1979年3月16日,交通部撤销港口管理局,成立水上安全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原水运局划转港口管理局的部分职能恢复旧制。"更正为"1979年3月16日,交通部设置安全监督局,同年10月1日,交通部将安全监督局改设为港务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履行港口监督的职能。";原文"1982年9月,交通部将基本建设局分管的航标和港口航道测量管理职能划转水上安全监督局。"更正为"1982年9月,交通部设置水上安全监督局,将基本建设局分管的航标和港口航道测量管理职能划转水上安全监督局。";原文"同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挂牌办公。"更正为"同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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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年1月1日,《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10号令)同时生效,而1981年交通部颁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81]交港监字2060号)废止。这一部法律和两个交通部令(以下简称一法两令)调整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带来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非常大的变化,给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带来了考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如不了解这些新要求和变化,还按照以前的方式来运输危险货物,就可能发生一些违章,导致耽误船期或其它经济损失。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试就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变化和对策作一些的探讨,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