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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关于“不应妨碍”条款的理解及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就《避碰规则》第八条中的“不应妨碍”条款进行讨论与分析,并就对此条款的理解、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此文根据《避碰规则》规定和航海实践,提出”不应妨碍”和“让路”这两个术语的不同,以便正确遵守《规则》。  相似文献   

3.
关于“不应妨碍”新条款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着重就《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7年修订案)第八条6款有关“不应妨碍”的三项规定进行了分析;并对何为“妨碍”、何为“不应妨碍”、一船应如何采取行动才有可能被认为业已符合“不应妨碍”的要求以及“不应妨碍”与“让路”的区别、“不应妨碍”新条款与规则其他有关条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并提出本人的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4.
洪一飞 《世界海运》2001,24(2):10-11
针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渔船“不应妨碍”责任的规定,结合自己对“不应妨碍”条款的理解,提出一些浅见,供渔船驾驶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5.
“不应妨碍”这一概念自1972年规则引入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重点之一。为此,《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的统一运用指南》和规则的1987年修正案对此都进行了规定,但仍未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拟就与此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船舶在航行途中,没有使用“安全航速”是造成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统计,绝大多数没有使用“安全航速”的主要原因是船员没有深刻理解避碰规则中有关“安全航速”的涵义。“规则”第六条: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  相似文献   

7.
船舶之间的责任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可分为下列4种情况:①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五条(交叉相遇)、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②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十四条(对遇)、第  相似文献   

8.
9.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船舶驾驶员、引航员如何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的发生;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规则》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某些条款提出个人的理解和修改意见,以利于《规则》的更加完善和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0.
此文阐述了“内规”中背离条款在内河船舶避碰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并对“背离”条款定义的理解,条款中文字修辞等问题,提出了认识和见解。  相似文献   

1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已做了新的修订.新标准“ISO14001:2004”于2004年11月15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在新的标准中对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有了新的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词块这一语言现象出现频率高,具有整体性、可预制性等特点.文章综述了词块的定义和分类,进而论述注重词块学习,增强词块意识,可扩大词汇量,促进语篇分析,有效地提高英语学习者的阅读理解水平.  相似文献   

13.
1.序言作了哪些方面的说明?序言是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对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文本的权威性说明,主要叙述了如下观点.  相似文献   

14.
目前学术界对光租条款是否有效涉及承运人一直没有定论。笔者简述光租条款的来源,归纳和分析学术界的不同观点,指出光租条款基本没有违法之处,不应该否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15.
许群峰 《世界海运》2006,29(4):41-43
主要讨论金康租约及其他主要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许多航次租船合同中,都包含一个船东行使留置权条款,船东能否获得有效的留置权,是否能获得及时支付,却经常遇到争议。针对这一条款作简要分析,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试论"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之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雅屏 《世界海运》2005,28(2):31-33
“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是由各个历史暑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贸易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应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基础。为此,各国、各利益集团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意见并不统一。通过理论分析把握航海过失负责的实质,对我国“航海过失免责”条款的存废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朱杰 《中国船检》2007,(9):84-85
[案情回放]2005年3月11日,新疆申浦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浦京公司)向DUFERCO SA(以下简称杜菲克公司)购买5000吨冷轧钢卷,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同年5月27日,中波轮  相似文献   

19.
刘桢 《中国水运》2007,7(12):259-260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承运人迟延履行的期限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从逻辑推理、体系、比较法和目的解释规则角度出发进行论述,认为我国《海商法》中的"迟延交付"不仅仅是指承运人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也包括了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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