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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四川港口管理现状及对策张晓川,邹文旭《四川省港口管理办法》(以卜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已历时4年,在此期间,先后出台了《四川省港口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港埠企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在各级政府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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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通航环境,提高航运安全,加强通航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长江干线南京至浏河口段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又实行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过交通管理系统的建立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实施,长江江苏段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交通管理系统中的甚高频频道设置一直沿用最初的设置,随着船舶密度的逐年增加,交管频道的设置和使用方式越来越不适应长江江苏段航运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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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6)
首次由交通部、上海市政府交通办和上海航交所组织的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运价检查。于五月五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首次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运价检查,是根据交通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实行运价报备制度和对上海航运交易所授权的通知》、《关于批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由交通部和水运司、上海市政府交通办和上海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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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交通建设高峰期的到来和全社会质量意识的提高,试验检测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目前试验检测技术人才却不能满足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文章结合目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的存在问题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了贯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及检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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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2007,(1):3-5,9
一、2006年交通工作回顾第一,交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的成果
编制了《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编报了《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制定颁布了《公路水路交通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制定了《我国与东盟国家公路水路交通合作规划纲要》、《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海峡西岸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各地交通部门制定了本地区“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大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沿江七省二市与部共同签署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建设取得新的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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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0日交通部海事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海船检[2003]3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水网地区的船舶检验机构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非水网地区的船舶检验机构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实施。为便于船舶检验机构能在《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并运行满足《办法》条款要求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笔者结合自身多年从事体系推进、审核工作的经验,提出一些体会和建议,以供各船舶检验机构在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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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1999年2月1日发布,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就《办法》相关核心要点结合实际操作予以简要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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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简称《办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介绍《办法》出台背景,从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办法》出台时的政策环境、文字解读和公权力的适用原则等角度对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并针对《办法》实施中存在的征收费率不一致、重复征收、征收依据不足等问题提出修改《办法》、将船舶港务费纳入燃油税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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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曹德胜副局长,就《办法》制订的背景、必要性、制订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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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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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3)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违反《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上海航运交易所规则》、《上海航运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结算办法》等规定,由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依照本办法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