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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没有经过核准的港口码头泊位不得靠泊超过设计船型的船舶。这是去年交通部全面启动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以来,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后所作的决定。共有来自国家发改委核定的21家港口经营单位,向交通部报送了285个泊位申请核准。如今,核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水运司基建管理处处长李永恒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强调,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政府鼓励港口经营企业在原有码头岸线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港口泊位靠泊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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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没有经过核准的港口码头泊位不得靠泊超过设计船型的船舶。这是去年交通部全面启动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以来,进一步明确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工作有关问题后所作的决定。共有来自国家发改委核定的21家港口经营单位,向交通部报送了285个泊位申请核准。如今,核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水运司基建管理处处长李永,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强调,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政府鼓励港口经营企业在原有码头岸线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港口泊位靠泊能力。[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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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取消港口接靠超码头设计船型船舶时“一船一议”,明确除按照《规定》进行减载靠泊和移泊外,货运船舶必须按照靠泊等级靠泊,在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码头潜力。《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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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结构相对固定,是确定码头靠泊能力的内在因素;船舶航经水域的通航条件处于变化之中,是确定码头靠泊能力的外在条件.码头靠泊能力核查,应以码头结构为主,且提升码头等级所提出的限定条件不得超过相关规范的要求及当地水文气象要素的平均值,而不能因核查论证时的某一通航条件限制了码头的靠泊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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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国港航业发展,解决港口设计通过能力与港口生产需求之间的矛盾,避免码头超能力靠泊给港口生产带来的安全隐患,首先分析在超能力靠泊的集装箱船减载后靠泊码头的情况下码头结构的安全性,结果表明,此作业方式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安全可行,然后提出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引航等三方各司其职,共同监管超能力靠泊作业安全,而不应采用三方联合论证“一船一议”方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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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