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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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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英国、德国、瑞典、挪威。目前,法国、美国、韩国、智利、新加坡、日本、瑞士、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门立法或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见,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是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顺应了这种趋势。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有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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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其中规定50mL以下摩托车每年保费为120元,50~250 mL摩托车每年保费为180元,250mL以上及边三轮摩托车每年保费为400元。摩托车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将禁止无“交强险”的摩托车上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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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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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属于事故多发的一类机动车,有不少城市已经禁摩,但在广大农村地区,摩托车仍在一步步走向普及,保有量将继续稳步增长。因此,由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摩托车的驾驶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总的来看,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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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6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由于没有将保险车辆上的人员纳入"交强险"的保障对象,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车上人员及其家属索赔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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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22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通知》已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监管,自2010年2月1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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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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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摩托车用前照灯是确保夜间行驶必备且最为关键的安全装置。据公安部统计资料表明,2003年,在我国发生的77.3万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晚上8点至11点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26.3万起之多,占全年总事故的34%,其中,因前照灯不符合技术要求,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占大多数。机动灵活、方便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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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保监会近期发布公告,称自2010年2月1日起,如再发现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摩托车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业务,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