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章所规定的海事担保,又称海事诉讼担保,是指请求人因程序性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而提供的责任担保,或被请求人为解除对其财产的扣押而向相对方提供的责任保证.按海诉法第73条之规定,海事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的担保.具体包括:海事请求人因请求可能不当而造成被请求人损失所提供的担保和被请求人为解除强制措施所提供的担保,下文简称请求人担保和被请求人担保.  相似文献   

2.
船舶扣押的过程中,存在两类海事担保,一类是海事请求人请求法院扣押船舶而提供的担保,另一类是海事被请求人请求法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而提供的担保。为了便于区分研究,我们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为标准,将海事请求人为扣船而提供的担保称为扣船担保,将海事被请求  相似文献   

3.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这些规定多数置于海事请求保全一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表明其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海事请求保全,即将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程序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有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三种.  相似文献   

4.
陈耀 《世界海运》2014,(4):41-43
<正>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6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但对什么情况下的海事请求保全需要责令提供反担保,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没有进一步明确,以致于同样的海事请求,有的海事法院责令提供反担保,有的则不要求提供,甚至同一海事法院内部不同业务庭、不同合议庭之间做法也不尽一致,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因此,很有必要对此类情况进行予以规范和明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该条款应理解为,只有存在保全错误并且存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才需责令请求人提  相似文献   

5.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6.
船舶碰撞纠纷中,海事被请求人通常以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海事请求人申请的扣船措施,对于如何认定被请求人扣船担保数额,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6条第1款之中规定应当与海事请求人的债权数额相当,但并未对"其债权数额"有更详尽的解释。通过剖析司法实践案例,认为前述所涉"其债权数额"应当允许海事请求人对其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作出合理估算。若海事被请求人对担保数额存有异议,应当举证证明其担保数额明显高于其被扣船舶的实际价值,以此申请法院调整担保数额。  相似文献   

7.
海事强制令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健民 《中国船检》2001,(10):45-46
由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海上运输所特有的风险性,在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在一定的情况下,海事请求人需要请求海事法院强制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否则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航运活动将无法正常有序地进行.这种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就是海事强制令.  相似文献   

8.
秦伟 《国外舰船工程》2002,(7):34-37,42
公用对象请求代理体系规范是分布对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工业标准。首先介绍公用对象请求代理体系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流程,然后,介绍Sybase公司的应用服务器产品Jaguar CTS。最后,作为实例,运用VC++和Jaguar开发一个公用对象请求代理体系应用程序.  相似文献   

9.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0.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1条的规定,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文提出了一种改进基于目录访问协议(LDAP)的客户端与服务器的交互方法的方案。客户端异步地向服务端发送若干操作请求;服务端处理多个操作请求后,向客户端发送各个操作请求对应的结果;客户端反复检测缓存,获取服务端发来的操作结果等信息。论文解决了检测接口因为频繁被调用,严重影响性能的问题,提高客户端的并发性能。  相似文献   

12.
贾倩 《天津航海》2012,(1):31-33,53
文章通过借鉴英美法系中对物诉讼制度,结合《1999年扣船公约》以及我国民事诉讼和海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践,系统分析和论证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中对物诉讼的特点。针对我国对物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全新的大胆构想,以期完整理解和准确实施海事请求及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海事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使船舶融资租赁人面临由于船舶特有法律制度带来的特殊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应该从对租赁物——船舶采取的一般民事保全措施或海事请求强制措施的角度入手,对于采用何种措施,实践界和理论界并无定论,争论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便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自己名下的船舶采用强制措施",本文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将租赁物作为财产保全请求或者海事保全请求的担保财产请求法院扣押相关证书,防止租赁物被拍卖变更产权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水运文献信息》2007,(3):25-25
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电子订舱     
许路 《集装箱化》2002,(7):23-24
在货物采用集装箱水路运输方式中,订舱是指货主缮制托运单,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人经各种媒介传递给船公司或船代公司请求订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接到订舱请求后,根据舱位的动态情况确认接受订舱及提单号或拒绝订舱请求,将信息返馈给相应的货主或货代的业务过程.  相似文献   

16.
倪学伟 《珠江水运》2006,(10):33-34
《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这即是《海商法》关于追偿  相似文献   

17.
《世界海运》2017,(8):51-53
<正>[裁判要旨]海事仲裁中,未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直接向法院申请,已提出仲裁请求包括反请求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由仲裁机构转交法院审查。实务中,海事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遵循宽严适度、确保执行的原则,灵活确定海事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仲裁裁决驳回保全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后,其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诉讼,不影响海事财产保全的解除。[案情及审理]2014年11月11日,申请人中港公司和被申请人  相似文献   

18.
仲海波 《航海》2023,(1):12-15
<正>[提要]《海商法》第25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适用于沿海货物运输。原赔偿请求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即便原赔偿请求判决后又重新达成和解,追偿时效起算点自追偿请求人收到法院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之日起计算。[案情]原告:山东港口航运集团烟台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烟台公司)  相似文献   

19.
由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海上运输所特有的风险性。在长期的航运实践中产生了在一定的情况下。海事请求人需要请求海事法院强制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否则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正常的航运活动将无法有序地进行。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就是海事强制令。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章对海事强制令的条件.程序等作了专章规定。其中,第56条对海事强制令条件所作规定的第三款。即“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由于这一规定在海事实践中容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有必要对此明确。  相似文献   

20.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海事证据保全虽然理论上可以说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对它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2条就明确界定: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