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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河南省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为一辆私家车贴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绿色警示标志。为杜绝酒后驾车,交警部门带着这些印有“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绿色警示标志,来到该市八七路等酒店集中的街道,查处酒后驾驶,对被查司机除罚款外,还会将警示标志粘贴在司机车身显眼位置,以此提醒司机本人,严禁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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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请不要喝酒,喝酒了千万别开车。”9月11日至13日,连续3个晚上,素有”城市啄木鸟”之称的江苏省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团开展了一次特别宣传活动。50名观察员在扬州市交巡警支队民警的配合下,分成10个小组来到市区20余家大中型酒店.开展“倡导文明饮酒,劝阻酒后驾车”宣传活动,受到许多“食客”、“酒客”、酒店老板的欢迎与支持。笔者随行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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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们在关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时,也注意到了这样一则消息:据公安部统计,与3年前相比,全国查处酒驾起数和酒驾致人死亡数均下降40%左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氛围越来越浓厚。严管酒驾的成功经验,正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体现,被法学专家誉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法治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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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了吧”开栏的话 现在,人们见面不再问“吃饭了吗?”而是问“开车了吗?”这一变化标志着汽车与老百姓的生活日益贴近。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上升,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同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又远远没有跟上汽车发展的步伐。过去企事业单位有“安委会”,可以定期招集驾驶员做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现在,这些部门已经消失或名存实亡,当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成了真空地带。因此,如何突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瓶颈,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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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出了事故就要负责”,这在不少车主朋友的观念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事实上有很多交通事故,车主是可以免责的,请看以下几个交通事故的免责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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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开车。随着私家车快速增多,因驾车、停放引发的情绪冲突、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据调查显示,54.50%的消费者认为“路怒症”不仅有害身体和心理健康,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摊上大事”。下面案例足以给“路怒症”者敲响警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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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开车,交通事故根本不是我所造成,怎么也要我赔偿损失?”一些人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往往提出这样的质疑。难道当事人真的全部是“冤大头”吗?非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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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开得太快,是‘飞'得太低。”这一小品台词诙谐夸张,但却发人深省。11月20日晚,现实版的“飞车”就在福建长泰县陈巷镇惊心上演。当晚,驾驶人林某与朋友在县城喝酒后驾车回家,酒劲上涌的他不知不觉将油门越踩越深,在一个上下坡交界处,车辆竟“腾空而起”,在空中“飞行”了几十米后才落地,着地后该车四个轮胎破了三个,底盘零部件被井沿盖等撞得七零八落,驾驶员林某被吓得魂跟着“飞”了,半天才缓过劲来,所幸并无大碍。林某的这一万幸也道出了车速对生命的警告,而因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许多人就没有这样的运气,同时也殃及了许多无辜群众的伤亡。据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起数88起,因超速行驶致人死亡37人,占到事故死亡人数的10.8%。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