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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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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膺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3-25
建国初期,我国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海商法。1964年我到贸促会法律部工作时,海商法草案已9次易稿。此后,由于“化大革命”的干扰,起草工作一度中断,至1982年才由交通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恢复起草工作。1985年1月《海商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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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生效十年的联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於世成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0-20
1992年11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上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至今已有10年。它的诞生与生效,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在海运领域里无法可依的状况,极大地促进了国家海上运输与经济贸易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立与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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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立法的里程碑——纪念我国《海商法》实施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玉琢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8-21
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我国《海商法》,至今已整整lO年了。回顾这短暂的10年,我们深深感到,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海商法》是我国海事立法的里程碑。它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有力地促进了航运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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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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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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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目前内河运输现状,通过2个典型案例分析我国现行内河运输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对内河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述,探讨是否需要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以及以何种方式纳入。运用比较法与案例分析法比较国内外关于内河运输的相关制度以及管理方式,汲取他国在内河运输方面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内河运输现存问题,对我国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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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良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
引言 《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实施,一晃已整整10年。10年来,它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里程碑的作用,实现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总的来说,由于该法的制定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实施10年的实践表明,该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先进性,以及体系比较完善、内容比较明确、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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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金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2-13
今年7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实施10周年。《海商法》是1992年11月7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于1993年5月7日实施。《海商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交通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航运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海商法》一经颁布即爱到国内外一致好评。其实施10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海商法》是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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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东年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7-19
1993年7月1日这是一个值得航运界所有人回忆的日子,在这一天我们有了自已行业的行动指南——《海商法》,历尽数10年的耕耘,终于产生了丰硬的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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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纪念我国《海商法》施行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进先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1-22
今年7月1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施行10周年纪念日。纵观该法起草的风雨历程及其施行后我国海运、经贸事业和海事审判工作的蓬勃发展,我作为出国参加《海商法》立法考察及其颁布前最后参与草案修改的海事法官,对本法的颁行深感欣慰。它不仅为我长期探索这座神秘宝库奠定了基础,而且成为我的海事司法生涯的良师益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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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这即是《海商法》关于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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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5-26
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历经40余载,先后易稿20多次,凝聚了我国法律工作者和海商界人士的智慧和心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和海运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值此《海商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我主要对海上这一意义重大的历史时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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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4-2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远洋运输、船舶租赁、海上保险、打捞、救肋,拖船、外轮代理、货物代理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中的船舶总吨位已位居世界第9,中国集装箱运输总公司拥有和经营集袋箱船舶总箱位巳位居世界第5,中国已发展成为当今国际航运与贸易界一支活跃的新兴力量。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中国海商法制度逐步完善、大踏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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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5-17
回顾中国《海商法》实施前时任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邬福肇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局顾问郭日齐等在交通部主办的领导干部《海商法》学习培训班上的讲话,他们都认为:第一,《海商法》的立法原际海事法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又可对日后《海商法》实施后的预期国际反应心中有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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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和<海商法>是调整我国水路货运关系的两部重要法律、规章,将二者主要内容靠拢或嫁接,有利于加速我国水路运输规则与国际航运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在加入WTO后国内和国际贸易运输的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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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海商法》第269条的规定,当发生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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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1
翻开这期杂志,正值《海商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这是值得回味的1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对外联系不断增多,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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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