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笔者在内河油船的检验中发现,有些问题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为《内规》)及《钢质内河船舶人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中是无法找到答案的,《内规》及《规范》中关于油船要求的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很具争议,也有些规定存在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的地方。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本人在实际检验中采取的处理方法以及对《内规》、《规范》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2.
3.
载重线是指船舶在某一航区最大载重量(或最大排水量)对应的吃水界线,在数值上以最小干舷表示.载重线是船舶营运的限界线、安全的生命线.所有船都应根据不同的航行区域勘划相应的载重线标志.我国现行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的勘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9年颁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相似文献
4.
5.
谈长江渡船的航行和避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0前言2003年7月1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下简称《定线制规定》)实施以来,对渡船的航行和避让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而在以往统一规范船舶在内河航行、避让行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相似文献
6.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做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内河船舶应设置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并具有《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本文从法规要求出发,简要介绍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处理方法以及检验发证,为内河船舶正确选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配套设施、获得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7.
8.
我国第一部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法规——《中华人民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一章中,《规定》要求,在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要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水;船舶在船台(排)修理完毕或建造竣工下水后,要及时清除污染物;在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要进行船坞清洁报告;在内河水域内从事废船拆解作业要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内河水域环境。 相似文献
9.
目前,船舶设计部门、船舶修造厂.验船部门及港航监督部门,在船舶设计、修造.检验及安全检查中,主要是以1999年《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01年《钢质海船八级与建造规范》和2002年《钢质内河船舶八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则》中明确指出:“本法规是执行法定检验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