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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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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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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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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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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必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和操作这一规定呢?这成为海事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否则,将会直接损害海事管理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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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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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河条例>)国务院2002年6月28日颁布,同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浙水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0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两个<条例>的施行,对内河水上安全监督和水路运输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然而,两个<条例>还存在着盲点和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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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B01):91-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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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航执法是海事主管机关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对我国管辖水域通航安全状况、水域环境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水上巡航,海事主管机关可以及时搜集有关航行安全信息,掌握水上通航环境,监督船舶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情况,发现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理通航水域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情况.及时进行海事应急处理并组织或参与搜救行动,从而实现对管辖水域通航环境及船舶动态的有效监控。加强现场通航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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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8,(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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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1 000总吨以下船舶的运营现状开展调研,对该类船舶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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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和操作这一规定呢?这成了海事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笔者现就如何认定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以及如何依法将所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谈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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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是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一大"顽疾",象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轩然大波,防不胜防.如何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是海事执法机关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之一.结合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笔者尝试以新的视角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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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后,国际海运界关注于恐怖活动对海运业构成巨大的潜在危险,并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打击海上恐怖活动。通过对IMO打击海上暴力和犯罪的工作回顾,阐述了恐怖活动给航运业带来的危害,结合当前国际反恐形势,提出了加强我国海上反恐保安应对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