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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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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海事》2006,(9):31-33
为加强对游艇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3.
海事公告     
A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对航海的关注和热爱,支持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民的业余水上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巡航执法是海事主管机关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对我国管辖水域通航安全状况、水域环境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水上巡航,海事主管机关可以及时搜集有关航行安全信息,掌握水上通航环境,监督船舶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情况,发现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理通航水域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情况.及时进行海事应急处理并组织或参与搜救行动,从而实现对管辖水域通航环境及船舶动态的有效监控。加强现场通航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5.
曲建华 《天津航海》2007,(3):34-36,57
本规则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  相似文献   

6.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7.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事》2007,(10):30-32
第一条为提高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技术素质,加强船舶安全、施工管理,更好地发挥船舶效能,保障水上施工人员和装备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  相似文献   

10.
陈谷  张立 《中国海事》2011,(5):14-15
2009年1月1日,《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正式颁布实施,将游艇安全管理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同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配套颁布了技术规范《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0年,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马军 《中国海事》2013,(5):3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自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际海事新条约的出台以及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目前《海安法》已不能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的新需要以及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3.
《世界海运》2009,32(2):10-1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为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分析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的建议: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使渔业从业者充分认识和遵守海上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珠江水运》2012,(19):26-26
目前,广东省已建有8家游艇会及6个游艇(游船)码头,共有525个泊位。若目前在建的5个游艇会全部建成后,新增泊位总数可达1800多个。游艇俱乐部则是实施游艇业自主管理的主要组织。对游艇俱乐部管理的如何,直接影响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因此,负责水上安全监管的海事部门成为游艇俱乐部的安全总顾问。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已经于2021年9月1日颁布实施.新《海安法》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内容进行了全面充实和完善,同时也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本文结合船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新《海安法》中船舶监督工作新增条款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  相似文献   

17.
《中国海事》2005,(4):32-32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避免因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引发港口、航道及附近的海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SOLAS公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交通部海事局要求各海事机构加强对船舶规范配备港口航道图和航海出版物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8.
曲建华 《天津航海》2006,(4):36-37,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港口法》实施后,海事部门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上存在着职能交叉。为防止出现管理越位、缺位、漏位现象,更好地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职能,本文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海事部门在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上的定位进行了探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必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和操作这一规定呢?这成为海事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否则,将会直接损害海事管理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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