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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世成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6,17(1):1-6
结合国际航运和海商法的实践,围绕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海上货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碰掸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了荷兰1993年有关海商法和内河法的国际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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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敬添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9):75-77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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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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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船舶驾驶室视线的规定
1.1规则内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9年综合文本第1部分第5章第22条对船舶驾驶室可视范围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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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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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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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中规定了船舶碰撞过失责任原则,但是《海商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过失的船舶”的责任最终具体是由谁来承担。船舶经营人在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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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1)
近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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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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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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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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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船舶与海港》1984年№.5报道,联邦德国劳氏船级社海船建造规范的第九章液化气运输船和第十章化学制品运输船的1984年英文版和德文版先后于1984年4月、6月出版。这两章的德文版包括有对液化气和化学制品运输船新规定的 IMO 规则,其缩字编号为 IGC 和IBC 规则,这些规则就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二套修正案》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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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上保安,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为此,对SOLAS公约原第XI章作了修正并分为两部分,第XI-I章为“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新增XI-II章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ISPS规则分为A部分和B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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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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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出台的背景
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第18届大会以A.741(18)号决议的形式,正式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即ISM规则)。1994年,《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新增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与ISM规则相呼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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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公司来说,与国际接轨,就是要按照国际航运界的通常做法和要求来管理企业。规范船舶行为,使运输质量和安全标准均能达到国际上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具体到船舶就是必须满足IMO有关公约的要求,必须实施ISMCODE,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提高人的管理水平。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背景——实施ISMCODE的要求 80年代以来,全世界船舶海难事故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统计资料表明,所有的海难事故中,约80%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为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促进船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第十八届大会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第A.741(18)号决议。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又通过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该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定。具体地说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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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按份共有船舶抵押中的抵押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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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