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我国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已经进入倒计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汽车企业为"汽车三包"的正式实施,正紧锣密鼓地做准备。质检总局表示,今年8月~9月,完成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的组织申报、遴选、培训和聘用;8月中旬负责三包信息管理的汽车三包网将正式投入使用。汽车企业将有一个月时间完成汽车三包信息的备案,9月底前所有准备工作全面就绪。 相似文献
3.
4.
5.
6.
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汽车维修与保养》杂志社记者特此采访了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总工程师、著名汽修专家魏俊强,他客观、全面、详细地解读了"汽车三包"。"汽车三包"的实施对汽车后市场将有何影响?在执行过程中专家们在技术鉴定上会做哪些工作?汽修行业应该做哪些准备来迎接"汽车三包"的实施?规定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新车应注意些什么……针对"汽车三包"出台后各方面将面临的一些问题,魏俊强老师进行了详细解读,希望与广大读者共享。 相似文献
7.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将在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汽车三包相关政策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美规车代理商或进口车经销商同样需要承担汽车三包责任。 相似文献
8.
9.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经过了8年调研和4次征求意见后终于出台,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政策兼顾到了各方利益,不仅保护了消费者,也保护了厂家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整个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将会对汽车生产、汽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带来一定影响。1三包规定主要内容汽车三包政策总结了以往很多产品三包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在规定中详细列出了"三包"项目清单,基本覆盖了汽车主要零部件种类;同时也对经营者的受理时间作出规定,可防止经营者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产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出现。 相似文献
10.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深大家对《三包责任规定》的理解,2013年11月14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举办了一场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熊读与风险防控”为主题的讲座。 相似文献
11.
12.
13.
2011年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10月26日针对初版"三包"召开意见听证会。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据透露,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将继续对汽车"三包"政策进行相关讨论。鉴于目前国内汽车业所处的政策、市场环境,与消费者在汽车 相似文献
14.
《汽车实用技术》2014,(1):I0002-I0002
<正>回首刚刚过去的一年,公车改革、汽车三包、最严交规并购等关键词见证着中国汽车发展进程中一个个精彩的瞬间,汽车时代的各种烦恼和惊喜也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无论是喜是忧,汽车市场的车轮仍然会滚滚向前,现在,让我们一起盘点2013年的重要事件:最严交规2013年第一天,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实施,规定对闯红灯、遮挡车牌、酒后驾驶、超载等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抽烟、打电话等行为细节有了更明确的处罚规定。',"史上最严交规"的施行让违规者受到处罚,让违法者更加刻骨铭心。汽车新三包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宣布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三 相似文献
15.
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17.
18.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9.
<正>汽车三包法正式实施近一年,家用汽车消费纠纷同比大幅增长,汽车三包法的实施与投诉量上升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现行的汽车三包法并不完美,影响了消费者的维权。"消费者和厂商完全处于信息不对称位置,遇到汽车消费纠纷时,往往无法准确确定是否是厂商责任,最后被顾左右而言他的厂商以太极化于无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