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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与修理》2019,(17)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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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及《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渝交规函[202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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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给汽修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1.由"经营许可"到"经营备案",从良好到更好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该规定自颁布以来经历了三次修订。第一次是在2015年8月8日,第二次是2016年4月19日,第三次,也是最近一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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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于6月24日以2005年交通部7号令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实际上是对由国务院406号令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件”相关条款的细化,是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规定》对整个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规定》至少有“三个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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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其中和后市场相关的是,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