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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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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坛传真     
<正>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磅出台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7号)。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为顺应时代需求,该规定自颁布以来已先后经历了3次修订。第一次是2015年8月8月,以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第二次是2016年4月19日,以交通运输部2016年3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近期,第三次修订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2019年20号部令的形式发布。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出台,从经营备案、服务范围、质量管理、信用考核等各方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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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认识有高度,工作落实才能有力度。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实,助力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提质增效,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凝聚力量,上下努力,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共同推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以下简称"20号部令")落地生根。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20号部令的重要意义新时代新目标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提出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的新要求,20号部令是交通运输部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要求、践行行业"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顶层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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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正>机动车维修管理反垄断新规出台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对汽车维修这个民生服务业关注度提升。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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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解安路勤上海安路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咨询公司,拥有行业高端人才及多年数据积累。10年来专注汽车行业市场研究,为众多汽车品牌提供过专业的市场咨询及研究服务。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频出新政。《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自8月8日起实施,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新版"规定",新规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十项修改。具体修改条例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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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正>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近期,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主选择维修、使用同质配件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就行政管理而言,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检查、配件实行追溯制度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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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增汽车维修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的行业氛围,杭州市交通执法队近日对2021年以来管理中心推送的新增汽车维修企业进行集中走访,向企业送服务、普法规、助安全。交通执法队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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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10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规定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变革,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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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环保部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北京市运输局修管处紧密结合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对《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部分企业管理负责人、机修、钣金、电器、涂漆等人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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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布,业内一片哗然,普遍认为此举直指4S店,好像成了4S店的一份判决书,笔者却认为并非如此。仔细研读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就会发现,里面是对汽车维修整个行业如何升级、规范、市场化良性发展做出了全面的指导。笔者现选取其中部分条款加以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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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及《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渝交规函[202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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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的部署要求,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首次被专题编入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组旨在编制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发展蓝图,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机动车维修行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国家战略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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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地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协会以及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下,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部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部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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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给汽修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1.由"经营许可"到"经营备案",从良好到更好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该规定自颁布以来经历了三次修订。第一次是在2015年8月8日,第二次是2016年4月19日,第三次,也是最近一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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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后,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产业属性从道路运输的辅助行业转型成了民生服务业。目前,百姓日益习惯了汽车生活带来的便利和美好,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期待也从"把车修好"向"把汽车生活服务好"转变。在汽车消费服务中,"价格透明、放心消费"是消费者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首要诉求,因此,如何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透明消费体系建设便是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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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意见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正式发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该规定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十项修改意见,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在修改意见中,有几项内容较受业内关注。第一,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地点。规定显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保养或修车;第二,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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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常德市运管处为全市三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点)下发了《机动车维修规范经营十条禁令》,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促进维修企业守法经营、优质经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机动车维修越来越受到市民关注。新年伊始,常德市运管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德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现状和文明城市创建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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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于6月24日以2005年交通部7号令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实际上是对由国务院406号令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件”相关条款的细化,是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规定》对整个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规定》至少有“三个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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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运输部施行新版"规定",其主旨是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破除维修配件渠道的垄断。交通运输部2015年7月的部务会议,通过了对2005年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自8月8日起施行,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新版"规定"。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和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牵头制订的《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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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其中和后市场相关的是,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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