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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机动车维修行业树立标杆,推动维修行业诚信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22日,启东市运管部门与全市6家2A级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了《机动车维修质量责任书》(下简称《责任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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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运管局于7月9日至10日在湖州召开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座谈会,会上讨论了《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管理规定(讨论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及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修订事宜。并就推广实施《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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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05年汽车行业实行的法规、政策并不少,如《汽车贸易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而对汽车维修行业带来重要影响的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修企业正处于由传统生产型经营模式向现代服务型维修业的转捩点,整体维修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规范化的服务模式等等,正将国内汽车维修业推入转轨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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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真实提供企业规范经营评价依据,引导并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近日,杭州市车管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杭车管[2012]72号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动员落实,各项考核检查工作即将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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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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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引导汽车维修经营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整合各类维修信誉信息,按照《江苏省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管理办法》的评定规则,评定出南京苏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AAA从级维修质量服务信誉企业,江苏华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AA级维修质量服务信誉企业,江苏联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87家A级维修质量服务信誉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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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为推动行业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创建汽车维修诚信行业,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主办,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和北京市交通学校承办,中大集团协办的“中大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知识竞赛总决赛,于9月1日在北京市交通学校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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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江苏省如东市运管处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工作。如东市运管处通过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要求各维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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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运车[2012]222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在各地各企业已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近日,由盐城市运管处牵头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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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机动车维修行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投诉和维修企业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出台《南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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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于6月24日以2005年交通部7号令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实际上是对由国务院406号令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件”相关条款的细化,是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规定》对整个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规定》至少有“三个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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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与修理》2019,(17)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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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设了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简称“三项制度”)等一系列保护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2007年10月,江苏省交通厅又配套推出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质量服务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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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信用,即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及与之相关经营活动的诚信度,是社会信用体系中基础和核心的部分。对经济主体的质量信用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是强化企业质量与信用意识,引导社会选择产品或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面对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加、质量信用有待提高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