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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叫孙宝官,江苏省海安县人.去年底,我买了一辆"解放牌"中型厢式货车,但因这辆货车的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害得我在路上罚款不断,让我蒙冤,特向贵刊反映求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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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园>编辑部: 我叫杨太祥,家住河南省巩义市孝义镇,个体司机. 我于2001年8月21日,从山东青州市拉运摩托车回巩义,路过327国道菏泽段时,被32号检查站拦住检查.因我一切手续齐全,无可挑剔,他们就硬说我的路单有问题,要扣车、扣证,罚款200元.我和我的司机向他们说尽了好话,一直到凌晨一点多钟,交了罚款才被放行.我对他们说:"罚款罚的不明白."他们说:"因为你是巩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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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园>编辑部:2001年10月1日我由山西太原拉货返回河南郑州,下午3点沿208国道行驶到山西省武乡县分水岭时,被当地交警拦车检查,要走驾驶证后,先说我车辆超载要罚款,在证实没有超载后,随即说我车门字不清,大号不清要罚款,因为防雨,大厢后门确实被篷布遮盖,但车厢后下方有用铁板制做的放大号,字体同大厢大号大小一样,字体清晰,常年悬挂车后方,车门字每年年审喷漆一次,常年擦洗,个别字体有脱漆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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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园>编辑部:
5月27日晚,我开车经过河北省永年县城南的一个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拿走了我的驾驶证说:"去交罚款."交了罚款后,我拿着罚款单去向他要驾驶证,他说:"在车上."我找遍了警车上下和地上都没有找到.我又去问他,他不承认拿走了我的驾驶证.我和他争论说:"如果你不拿走我的驾驶证,我会主动交罚款吗?"他又说:"我给你找找,看有没有人送回来."就此耽误了近三个小时,我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按他说的过几天再来看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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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唐山市冀东线缆有限公司车队的司机,也是<驾驶园>的忠实读者.
现在向您们反映一个问题:2000年4月28日我哥哥去沈阳送货途经辽宁省法库县时,被当地交通运输稽查队拦住检查证件,检查手续齐全后,又检查准驾证,没有,准备罚款.所以我的哥哥一再向他们解释,因为地区不一样,我在的村驾驶员被排在中期办理.他们根本不理,要罚300元.当时,我哥哥让他们照顾一下,开票的那个人说,这已经照顾你了,要不然就是500元.大概过了50分钟后,我哥哥又去向他们说,开票的说看你是外地的交200元吧.于是我哥哥交了200元后才被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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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运证"为何不能联网办理? 四川司机尤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她的大货车拉运大型设备急送北京,因只有四川公路局的超限运输证,被公路执法检查人员拦截在川陕交界.费尽周折,耽误了两天,才继续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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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几起公路罚款、收费乱象相继被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公路三乱"为何越治越乱?记者通过以下案例向读者展示部分真相。案例一:雁过拔毛,"批零"任选天津市辖区内有一个宁河县,该县境内的高速路出入口有两个,在这仅有的两个高速路口,该县城管执法车辆却"全天候"蹲守值班。其值班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拦车罚款。据经常路过的货车驾驶员反映,几乎每次经过,都会被"城管执法"以"遮盖不严、影响市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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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去县交警大队办理有关机动车业务时,交警告知我说,你的车曾在某省某路段逆向行驶,要对我处以一百伍拾元罚款,我想不通.请问,在外省的交能违法行为,车辆登记地的县级交警部门是否有权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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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北四环运营的新月联合出租汽车公司京BC1458号车司机接到公司领导的通知,急匆匆地驾车赶往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一进门见到与自己一样车牌号的车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司机一下车就大声说:"谢谢警察了!谢谢警察了!要不,还傻儿吧唧的替人家交罚款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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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交巡警大队近期向社会推出了"八项"服务承诺. 一是首问负责制.群众来办理业务,如果是第一位民警的本职工作,应立即办理;如果不属该民警的业务范围,应带其到相关部门办理.二是限时办结制.群众来办事,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说清补办的项目和方法,并交给退办单,不让群众跑第三趟.三是预约上门服务制.流动车管所要定期到边远乡镇或大型企业上牌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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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了应该接受处罚,但一些交警在处罚中掌握"自由裁量权"尺度把握不好.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执勤民警最基本的一项权力.就交通执法而言,交警本应根据行为人违章情节轻重,罚款额度也应有所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中不少条款都对相应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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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7日下午5时许,乌云沉沉,一会儿,倾盆大雨铺天而来.司机陆某驾驶一辆大货车从湖南绥宁县装货返回邵阳市.途经岩石辅时,由于风雨太大,司机与货主协商先去"春花"饭店休息一下,雨停后再走.一进饭店就遇上几个小姐迎接,十分热情地说:"师傅,想吃点什么呀,我来陪你们,保你满意……"货主胡某说:"本来想到邵阳才吃晚饭,天作难,只好在你们这儿吃了,三菜一汤.只要你们服务态度好,今后还来这里吃."货主与司机共买了一瓶"开口笑"和两瓶啤酒.在饮酒过程中,4名小姐轮流轰炸,一顿饭吃了3个小时才结束.饭吃完了,雨也早就停了.月亮、星星都出来了.正准备走,小姐挽留说:"师傅,不要走了,就在我店歇息吧,再者你们喝了酒不能开车呀."陆师傅说:"你们莫吓唬我,喝这么点酒算什么,再增加一倍,我照样把车开到目的地."说完直奔驾驶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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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初,我驾驶大货车为单位运载海绵,为了节省运输费,尽量多装海绵,致使高度达5米,超过了规定的4米高度.驾驶室共4名驾乘人员,也超过了核准人数为3人的标准.当车行至外地某市时,被交警拦下,对该车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上述两处违法之处.后经我苦苦哀求,交了250元罚款后即被放行.当临到单位时,又被本地交警拦住,处以罚款20元,并责令我将超载部分卸货.我一再解释自己已被处罚过,请求放行,但交警坚持要我纠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后才放行.我虽不服气却只好照办.请问,对我同一违法行为两次罚款是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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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引起了持久的争论.从前是对"撞了也白撞"的辩论异常激烈,颁布实施后,司机"无过错也要负全责"引起质疑.争论来议论去,无非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与行人的责任和赔偿认定问题上."强者"说要体现"以责论处":无过错不应负责和赔偿;"弱者"讲要体现"以人为本":无过错也要负责和赔偿.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北京市、江苏省已出台了"新交法"的地方实施办法,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按理讲,这是大众参与民主,参与法治的体现,本无可厚非,但笔者发现"强者"和"弱者"争论除了抓住"责任与赔偿"的焦点外,却忽视了一点,也是最重要一点,就是很少"争一争"、"议一议"大家如何来学习"新交法"、贯彻"新交法"、遵守"新交法",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这难免有点本末倒置,让人感到遗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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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覆盖面扩大 两年前交通部通知"暂停'从业资格证'年审"之后,有司机反映,到了外地却因未年审而被罚款.至于以后怎么办?谁也说不准.近日,交通部颁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司机终于有章可循.其中许多条款的变化,特别提醒营运司机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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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霍光传>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某人见一户人家炉灶的烟囱是直的,旁边放了不少柴草,于是就对主人说:烟囱应改成弯曲的,把柴草搬远点,否则会有火患.主人听了不以为然.不久,该户人家果然失火,幸亏邻居相救,及时扑灭了火灾.事后,他杀牛设宴,感谢邻居.被火烧伤严重的坐上座,其余的人依次入座,却把建议防火的人晾在一边.于是这人向主人说,假使当初听我的话,保证没有火灾发生,也用不着杀牛设宴.今天你论功请客,建议你"曲突徙薪"的人没有得到你半点好处,焦头烂额者却成了上客.主人于是醒悟,请其赴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