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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全文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10月26日下午,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16位汽车厂商、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在会上就汽车“三包”问题,各自表达观点,交流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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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公布,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但“三包”真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吗?我看未必。尽管汽车“三包”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实际上卖家玩起猫腻来,消费者仍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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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近10年、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近7年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终于在2012年底出台,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三包"必将给汽车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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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深大家对《三包责任规定》的理解,2013年11月14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举办了一场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熊读与风险防控”为主题的讲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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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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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政策),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一稿相比,此次意见稿进行了5个方面的重大修改,使消费者利益被更大化。这意味着历经7年之后,汽车产品“三包”政策终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汽车产品“_一包”政策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史一个的大事,它将对我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以人为本、和谐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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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前,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领导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2012年出台。半个多月前的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还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次征求意见稿)》,各界期盼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一是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一是酝酿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分析汽车消费法规的这2大利好消息,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以及用法治手段构建良性竞争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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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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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近三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2004年岁末正式对社会公布。三包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4万公里,30天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销商应负责免费退换.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车辆发生2次严重故障经更换或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合理补偿后可选择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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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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