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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9月26日,欧盟新《电池指令》(第2006/66/EC号指令)取代了以往的电池法规,并就欧盟区内电池及蓄电池的设计和处置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欧盟2005年4月1日通过了2005/293/EC委员会决定,即关于监控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中所设定的"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目标的实施细则。该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实施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的技术要求,确定各成员国需要填报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数据表格,为各成员国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数据精确度与可比性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欧盟实施回收利用法规十年以来,在政府部门、汽车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材料再生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下,已构建了一套完善的汽车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十年间,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的使用量大幅降低,汽车的回收利用率和再利用率逐年提高,大部分成员国已达到法规的阶段性目标。我国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汽车大国,开展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势在必行。欧盟的管理经验和实施成效,为我国开展汽车回收利用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多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是全球碳中和战略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动力电池是实现交通产业循环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此背景下,我国抓住发展机遇,产业快速发展,竞争优势凸显。相对比,欧盟发布《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旨在提高欧盟电池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在欧盟电池法全新加严的监管下,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将迎来全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将对我国循环经济的构建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焱华 《汽车与配件》2005,(40):32-33
目前.19本每年的汽车报废数量为500;~辆以上.报废车辆回收再利用的实际总质量达到75%~80%。近些年来报废车辆的回收再利用已经成了一项重要课题一些相关的综合性车辆回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紧锣密鼓的展开。同时,汽车厂商正在设计和制造易于回收再利用的汽车.联同产业台作伙伴和相关运营商一起汽车业界也积极参与主动在全国范围提供帮助,确保对报废车辆的回收有适当的处理。此外.根据2005年1月起实施的《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法》.汽车制造商正在努力减少在由其生产的车辆上使用所谓的”削减物质”(SOCs).这样可以有助于降低以垃圾掩埋法处理最终粉碎性残渣所带来的环境影响。  相似文献   

6.
燃料电池汽车的安全性能,尤其是碰撞时和碰撞后的安全性能越来越受到关注。为确保燃料电池汽车在碰撞时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碰撞安全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 GTR 13,以下简称《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法规》)在充分考虑各国碰撞标准的差异后,制定了全球统一的碰撞后安全要求。本文将从碰撞试验的必要性、UN GTR13中碰撞试验法规的发展及展望、法规制定原理以及法规试验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7.
针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的现状,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在电池回收市场的回收情况,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技术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的对策。该对策有利于规范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市场,以促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回收政策、自主创新等多种途径能够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准,助推我国电池回收逐步实现大型化、产业化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8.
朱毅 《汽车与配件》2004,(45):32-33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且非法拼装车辆出售,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于2001年6月16日正式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中提出“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的要求。”2004年5月17日我国正式颁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强制车辆在设计时应考虑车辆报废后,其材料、零部件的再利用性,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本文介绍了欧洲联盟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整车型式批准中,对此我国整车产品或零部件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企业应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9.
1动力电池回收现状研究1.1动力电池回收技术汽车动力电池剩余能量的多少是回收利用的依据和基础条件,目前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方法有两种:一是将电池直接拆卸,将拆卸后的电池配件或者资源再次使用;二是梯次利用,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回收来的电池用在能量需求小的动力设备中,如备用电源设备、储能设备或低速汽车等。  相似文献   

10.
《摩托车技术》2011年第3期曾发表《欧盟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进行重大变革》一文,介绍了欧盟新制定的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法规草案:"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摩托车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目前,该法规草案仍在欧盟内部履行审批程序。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意味着欧盟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11.
2010年,丰田汽车公司、丰田化工有限公司、住友金属矿业公司和Primearth电动车能源(PEVE)公司4家联手,展开了混合动力车镍氢电池的循环再利用研究,将用过的镍氢电池中所含的镍作为电池原料回收并再利用。  相似文献   

12.
新能源汽车面临的一大问题是报废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锂电材料的回收利用可分为前后两道:梯次使用+再生利用。文章首先综述了锂离子正负极材料再生利用的技术和发展现状。关于梯次使用,提出了将回收材料制作成纽扣电池等电子电器用电池的解决方案。通过拆解回收动力电池获得正极极片,并制作纽扣电池。通过对材料和电性能的分析验证了方案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欧盟及国内关于汽车的可再利用率及可回收利用率的法规要求和计算标准;依据计算标准,建立了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系统框架模型;根据汽车材料的构成和回收现状,分析了我国汽车可回收利用率现状,提出了有利于提高可回收利用率的材料选择准则。  相似文献   

14.
《经济导报》2009,(2):7-7
为确保欧盟化学品进口贸易顺利进行,欧盟以外从事加工业的进口商需要确保其进口达到(欧盟委员会)《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中所规定的要莱,该法规编号为1907/2006。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口商必须确保其物质已经过了相应的预先注册(在2008年12月1日预先注册期限截止日期之前)或注册。  相似文献   

15.
陈铭 《汽车与配件》2014,(46):46-47
<正>2014汽车回收国际圆桌会议于近日在日本北海道钏路市举行,240多名与会代表一起分享和交流了不同国家汽车回收利用产业的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讨论了促进本行业发展、提高公共形象和社会认知度等共同关注的问题。"自动变速器的再使用可以节省318.1kg的碳排放,发动机的再使用可节省332.3kg的碳排放。"目前,由日本汽车回收利用协会(JARA)主办,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中  相似文献   

16.
近日,欧盟推出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就是为了控制因使用化学物质而产生的风险,以此优化生产工序。这部法规的实施将作为一个正面的催化剂,在全球领域内,  相似文献   

17.
近日,欧盟推出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就是为了控制因使用化学物质而产生的风险,以此优化生产工序。这部法规的实施将作为一个正面的催化剂,在全球领域内,重建“中国制造”的信誉,而并非像中国生产商担心的那样,会成为中国生产商的贸易屏障。  相似文献   

18.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汽车报废量也在加大,由报废汽车而引发的环保、节能、回收再利用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重点对欧盟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9.
汽车空调制冷剂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欧盟已通过的含氟温室气体控制法规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禁止新生产的汽车空调使用GWP值大于150的制冷剂,由于现在使用的HFC134a的GWP值1300,故将被禁用。  相似文献   

20.
为量化评价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效益,为报废动力电池管理体系和回收再利用相关标准的完善提供支撑,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以三元锂电池为研究对象,选取典型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场景,将三元锂电池的生命周期划分为4个阶段:原材料获取、制造装配、使用和报废回收,并建立相应的GaBi模型,基于湿法回收A、湿法回收B、火法-湿法联合回收3种不同回收利用方式进行三元锂电池生命周期评价模型搭建与回收再利用过程减碳成效测算。研究结果表明,三元锂电池回收再利用过程有较好的减碳成效,基于3种不同回收工艺的三元锂电池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CO2排放量分别为:湿法回收A为60.71 kg CO2/kWh;湿法回收B为150.00 kg CO2/kWh;火法-湿法联合回收为153.57 kg CO2/kWh。基于这3种不同回收工艺的CO2减排效果从优至劣依次为:湿法-火法联合回收、湿法回收B和湿法回收A。合理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式可以显著减少其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从而产生更好的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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