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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0次会议批准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对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对造船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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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海上交通的特点,对2020年《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评价和解读,分析修订草案存在的不足,提出在《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进行国内立法转化、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强化对特殊船舶的管理等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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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海事监管的外部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以下简称"97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海事监管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自2006年起,中国海事局着手对该规则进行修订,经过40余稿的反复修订,最终形成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并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海事局还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以确保该规则的正确适用。新版《规则》立足"三个服务",进一步体现了高效、诚信、便民的原则,为更好地提升船舶安全检查水平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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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07规则》在坚持船舶签证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船舶签证管理以及航运经济发展的要求,对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修改,修订达30多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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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海上安全委员会MSC.337(91)决议关于《船上噪声级规则》草案的背景、总则、适用范围以及目前国内船舶设备噪声情况,分析了新规则生效对我国船配界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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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船舶对工业人员的安全运输及工业人员在船舶和海上设施之间转移作业期间的安全,IMO新制定了《国际工业人员船舶安全规则》(《IP规则》)。为了帮助各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新强制性国际规则,从不同类别人员的差异、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类别人员数量和触发适用《IP规则》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厘清《IP规则》与其他相关或相似国际公约要求、规则之间的安全水平高低和适用性上的逻辑关系,并进一步解析出适用船舶的设计要点。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符合《IP规则》的船舶不必再符合《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而客船可直接用于载运工业人员,但对货船载运工业人员有附加要求。《IP规则》适用于500总吨以上、从事国际航行、船上除船员外所有人员总数应为12名以上且至少载有一名工业人员的船舶;适用该规则的船舶在设计上需重点关注工业人员的安全转移、转移布置和危险品载运等附加设计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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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SDC)第9次会议于2023年1月23日至27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共设16项议程,主要审议了修订《减少水下辐射噪声指南》(MEPC.1/Circ.833)、将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的要求扩展至其他船舶、SOLAS第Ⅱ-1章目标和功能要求、修订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新增禁止使用石棉材料要求、修订客船安全返港规定相关通函、修订2011年国际散货船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等内容。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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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Th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以下简称ISM规则)及其国内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航运公司源头管理、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规则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部分要素涉及职责边界不清、国内化效果不佳等情况,而国内公司管理相关做法可以与规则实施互为补充,本文分析了ISM规则部分要素在国内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国内公司安全管理相关经验进行了研究总结,提出了重新修订NSM规则、通过国内法规对规则内容补充明确及对ISM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等相关建议,以期规则在国内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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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噪声不仅影响船员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船舶性能。国际海事组织发布《船上噪声等级规则》,该规则对船舶噪声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本文以4 350标准箱高速集装箱船为研究对象,对不符合噪声要求的区域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实船测量验证该船噪声等级已符合新规范要求。其改进措施可供其他船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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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实施以来,适用该规则的500及以上至未满3000总吨的中小型船舶(以下简称“中小型船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存在有职不履、有责不循、或做而不记、记或缺漏的“两张皮”现象相当普遍。其根本原因是船长对体系在船上实施运行的监控不力所为,而导致船长监控不力的客观因素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令2004年第7号,以下简称《配员规则》)在对中小型船舶的配员规定上,既存在着法规上的缺漏,也存在着法不符实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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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MSC.337(91)决议通过了《船舶噪声等级规则》,并经由MSC.338(91)决议正式将该规则纳入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1章第3-12条,并在2014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至此,造船业将面临继全面实施PSPC之后的又一场技术革命。然而新《规则》的生效却可能给中小船企带来沉重打击,尤其是当前新造船价格低迷,如何做好船舶噪声控制,使其满足《规则》要求,同时合理控制降噪成本,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小船企能否维持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本文从中小船企在船舶噪声控制面临的主要问题着眼,结合新造船与现有船在噪声控制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为降低船舶噪声等级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