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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转让后,应及时申请保险公司批改。如果未及时批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呢?3月2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发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沈某保险赔偿金3272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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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转让后应当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才能变更合同及相应合同主体。但有人待"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单,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损失呢?5月1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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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和唐先生在车辆出险后,都因理赔问题分别与汽车销售商和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对簿公堂后,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却迥然不同:刘女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唐先生却得到了4万余元的保险费。这是为何?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道出了其中的原委。 2005年7月12日,刘女士与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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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为自己的小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肖女士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可她的诉讼请求却被驳回,为什么呢?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给了我们一个正确的答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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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机动车车主在给机动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出险后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确是保险公司拒赔有理。这一切都源于车主的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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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法条规定,驾驶人无证驾车或醉酒造成车祸,保险公司免赔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可追偿,但对保险公司对其他人身损害损失应否赔偿未作正面规定。10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落锤,一起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宣告终讼。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祥(化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陈冬(化名,肇事人)赔偿42000余元(含已付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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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往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依据"行规",一般不予赔偿。然而,这项执行多年的"行规"被江苏省启东市一位农村妇女改写。她的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轿车撞死,肇事司机当场逃逸,直到第二天才投案自首。她将拒绝赔偿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此案的一审结果,法院一审支持了她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近7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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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30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投保人在保险期内转卖车辆,忽略了到保险公司签改批单.买受人即刻投入运行,出行中发生事故车毁人亡.出险人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受阻,起诉到法院,亦未得到支持.原告当庭主动撤回了起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