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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汽车与新动力》2018,(6):97-97
生态环境部在6月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2020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Ⅵ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 t)国Ⅵ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Ⅴ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Ⅵ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3.
2019年7月1日,北京市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环卫2个行业重型柴油车(比全国)提前实施国Ⅵb排放标准(另悉,工程车辆、建筑车辆要求2019年10月底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提前实施国Ⅵb排放标准(均指:销售和注册登记时间)。2019下半年,作为中国最早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行业的样板单位,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建亚东)为了响应政府的环保要求,拟提前购买一批国Ⅵb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那么,该选谁呢?  相似文献   

4.
正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要求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总质量3.5 t)都要达到国Ⅵa标准要求。标准发布之后,相关汽车企业就已经进行国Ⅴ到国Ⅵ车型的有序切换。2019年5月,欧航欧马可率先在深圳完成国Ⅵ产品的商品化上市和批量投放,  相似文献   

5.
2020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便是“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遭遇疫情重创的当下,此次国六排放标准延期6个月实施,不仅让企业松了一口气,对消费者来说也是重大利好。  相似文献   

6.
正2016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  相似文献   

7.
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M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但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8.
<正>1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随着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实施,环保升级"迫在眉睫",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如同箭在弦上。2018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刊发"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国标"),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等6省市相继宣布将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重型车而言,无论是压燃式还是气体点燃式柴油机,要想满足史上最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都必须  相似文献   

9.
《汽车实用技术》2012,(8):47-47
(文章来源于北京晨报)环保部昨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汽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  相似文献   

10.
从2007年7月1日起,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11.
纪鹏飞 《专用汽车》2012,(12):24-26
<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相似文献   

12.
正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VI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国VI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3.
正7月1日,万众期待的摩托车"国Ⅳ"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从这一刻起,国内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都应满足"国Ⅳ"排放标准,同时停止"国Ⅲ"标准车辆的上牌申报以及销售,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延续了10年之久的摩托车排放"国Ⅲ"标准翻开了新的一页,正式迎来更为严苛的"国Ⅳ"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国Ⅲ"产品申报,仅受理"国Ⅳ"产品申报,到2018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14.
1国Ⅵ柴油车排放法规简介柴油车排放的主要有害污染物及其危害如图1所示,其中柴油机的富氧燃烧和混合气形成的不均匀性,导致柴油车氮氧化合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量较汽油机大得多。我国从2000年开始执行车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到2019年已经开始实施国Ⅵ排放标准。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堪称世界上最严的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以下简称国Ⅵ排放标准,图2),并且明确规定了该标准的实施时间(表1),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凡不满足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相应阶段排放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15.
2008年6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申请,经商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市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3.5 t的载货车辆)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  相似文献   

16.
2012年12月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极端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V排放标准,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相似文献   

17.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7月初向外界宣布,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以下简称国川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以下简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相似文献   

18.
正2014年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府发[2014]25号),指出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19.
司康 《重型汽车》2012,(2):12-15
2011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正式出台.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  相似文献   

20.
今年7月1日,我国机动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在6月26日发出<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这给企业以喘息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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