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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沿海中小型货船安全配员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安全配员是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但是,许多经营中小型货船的运输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总是尽可能减少船舶配员或降低船舶配员等级。自从199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开始实施以来,沿海中小型船舶配员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得不到有效控制,会成为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到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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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出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设计技术交流》2006,(1):37-37
近日,交通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分为总则、船公司、船舶、船员、航行安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三十五条,对涉及高速客船的船公司、船舶、船员、专用码头、航行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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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加强船员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环境污染,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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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配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航行国际航线、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机动船舶。 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