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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贯彻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要求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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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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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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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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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4月7日,公安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重点在6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相似文献
6.
正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2020年5月修改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取消了"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由一名交警实施"的规定。但在道路交通执法实践中,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大多数地方仍普遍采取单名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败诉风险。为推进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对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单名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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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了法制员制度、执法档案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及集交通信号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合法登记、违法数据规范采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严格监督"五位一体"的非现场执法管理机制。全面构筑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机制从2003年起,逐步建立健全了省、市、县、镇四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95%以上的乡镇建立了联席会议,基本设立了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 相似文献
8.
正《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自2020年6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将进一步压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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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无法通过视频监控设施完成线上执法的交通违法行为定义为道路交通隐性违法行为。为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更有效地开展交通违法治理,实现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从经济学的角度构建政府、机动车驾驶员与交通执法者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复制动态方程的平衡点及其稳定状态,得到6种演化稳定策略,并通过数值仿真分析参数变化对稳定策略的演化进程和收敛速率的影响。仿真结果表明,部分参数的改变会影响驾驶员和执法者的策略演化进程和演化稳定速率,据此提出治理道路交通隐性违法行为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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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近期,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了修订。现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意见回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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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监管体系,近日,河北省建设厅出台了《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省内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在建设领域内从事各类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全面记入记录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曝光。《办法》在出台的同时,编制了详细的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范围目录,将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分为四大类381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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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与执法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3.6目标(到2020年,全球公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减半)的一项重要举措。世界卫生组织在《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2015》中再次呼吁各国加强道路安全立法并使法律对准需要控制的风险。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现实状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就必须得到客观反映当前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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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自1月1日施行以来,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道路行驶以及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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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一项有力举措。《程序规定》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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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展示了它的法律威力和社会效应,但随着道路交通状况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些与现实不适应的新情况以及亟需解决的新问题。下面就交通民警在实际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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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两年来,天津市交通违法行为近千万人次,造成1175人死亡、6439人受伤。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为此强调了严格执法的重要性,阐述了交通执法理念——[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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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将“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于‘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出具虚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情形)”列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为使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能正确开展此项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本文在梳理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虚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概念,对虚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主要情形及排查工作要求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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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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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分析了现行规定的立法缺陷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总结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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