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汤海南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2):6-10
雾是船舶避碰的天敌,众多的碰撞事故都是在雾中发生的。本文试图从《避碰规则》的角度就船舶雾航问题作为系统的论述,以期对雾航中的船舶起到有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王当利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1998,22(1):100-103
结合一次雾航时的碰撞经历,运用避碰规则分析碰撞原因,并对船舶在雾航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对正规了望、安全航速、能见度不良、雾号的鸣放和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等专业术语,提出了有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任云烨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29-31
针对船舶雾中能见度下降、船舶瞭望和利用陆标定位困难等问题,文章从雾航前的准备工作和雾航中的具体措施两方面阐述了船舶雾航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并就雾航时的避碰行动进行了分析,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周烨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3):19-22
文章对雾中航行多种疏忽和不当行为进行了分析,把雾航碰撞归纳为"雷达观测--紧迫局面"两环节的疏忽.尤其通过对多起两船间碰撞案件评析,以<规则>为准绳,结合船舶避碰理论和多年的操船实践,提出了在"紧迫局面"形成后如何避免碰撞的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6.
曹华中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2):30-34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船员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踫规则》相关条款的理解和应用,以及环境因素、船员素质等对船舶雾航安全的影响,提出了减少雾航事故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规定碍航物清除义务时,只规定了其经营人、所有人的义务,未规定碍航物致害人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处理碰撞沉船内河交通事故中,不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引用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对海事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责令碍航物致害人履行先予赔付义务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8.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
通过对杭州航区航道、锚地、码头、船闸等通航环境的调研,分析杭州航区近5年内船舶交通事故的历史数据,并对现有分布规律及其影响航道运输的因素进行归纳,建立杭州航区重点事故及堵航段船舶碰撞、搁浅、火灾概率计算模型,利用风险分析和网格化定量风险评估方法,对船舶通航区域的通航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旨在探索一个适于杭州航区的安全运输与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9.
10.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
台湾海峡位于台湾省与福建省之间,是连通东海与南海的"海上走廊"。但每年的1~5月是该区域的雾季,长时间的能见度不良,对在此海域航行的船舶构成很大的安全影响。通过分析台湾海峡的气候特点、船舶在该区域航行时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并结合典型碰撞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事故教训,为船舶在海峡区域的雾季安全航行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