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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4)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魏家福总裁,以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的名义,率领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出席CMI第37届国际研讨会期间,在新加坡主持召开了中国中远/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法律讲座,并在讲座开始前作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辞。魏家福总裁说:“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先生倡导对外开放的政策以来,中国的航运事业与中国经济的其他领域一样,得到了令世人瞩目的飞速发展,成为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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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武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10)
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承办,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协办的中国第三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于9月21-2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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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鹿特丹时代——司玉琢解读《鹿特丹规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远洋航务》2009,(5)
司玉琢教授是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海商法领域的研究工作.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重要海事诉讼、仲裁案件多起,经常以专家身份率团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海事立法的研讨,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Transport Law)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也是"联合国贸法会运输法公约"中国代表团团长.此次本刊特别采访了司教授,请他对<鹿特丹规则>进行权威解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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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立法的新发展——评CMI运输法框架文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玉琢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1)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走势的驱动下,“门到门”运输迅猛兴起。传统运输方式的改变,要求调整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也应做相应地调整。加之现行海上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很不统一,所以,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UNCITRAL)于1996年委托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起草新的国际运输法,以适应“门到门”运输,试图统一现行国际运输法规。 CMI于1999年成立了专门“运输法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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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1)
1994年10月1日起,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实施新的海商法。该法适用于租船运输合同和包运合同(总量合同)以外的各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不论是否鉴发了提单。北欧这四个国家的国内贸易运输、北欧地区间的贸易运输、部分国际贸易运输均适用这部海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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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单项中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依提单合同索赔时,承运人常以自己只是代理人,不是适格的被告抗辩.可见识别承运人对收货或提单持有人至关重要.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在国际上和我国国内仍是一个争议课题,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国际分委员会近年在国际海商法领域进行讨论的19个争议课题之一.笔者拟结合国内外判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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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润元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8):20-21
2013年7月12日上午,烈日当头,骄阳似火。在中国海商法协会为纪念《海商法》实施20周年在北京举办的座谈会上,嘉宾们讨论的热烈程度丝毫不亚于室外的热度。会议由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顾问孟于群主持,海商法协会主席、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沪湘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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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岳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73-7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以下简称贸法会)目前正在起草一部以海上运输为核心环节覆盖门到门运输的内容全面的运输法方面的法律文件。该工作从1996年开始。贸法会首先委托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起草了文件的草案。2001年在贸发会内部成立了运输法工作组对国际海事委员会起草的草案进行审议。目前工作组已经召开4次会议,并开始了草案的二读。工作组目前已经决定该文件(以下简称运输法文件)最终将成为一部新的国际公约。本文将重点介绍运输法工作组第12次会议(审议运输法文件的第四次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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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法律委员会(LEG)第108届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至8月30日在线上召开,主席Volker Schofisch先生(德国)和副主席Gillian Grant女士(加拿大)共同主持会议.经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法制司、海事局,外交部条法司,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派员组成中国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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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IMO法律委员会(LEG)第107届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在线上召开,主席Volker Schofisch先生(德国)和副主席Gillian Grant女士(加拿大)共同主持会议.经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法制司、海事局,外交部,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派员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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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实施20年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航运业和海上贸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经过航运与海事司法实践的检验,《海商法》无法适应和满足国际国内航运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贸易实践的重大变化而亟须修改,已成为学界甚至业界的共识。2013年,在《海商法》实施20年之际,交通运输部设立了"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的科研项目。6年过去了,《海商法》修订工作进展如何?《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将涉及哪些方面。未来,新法将怎样推动我国港口业发展?本刊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多位参与《海商法》修改工作的专家和部分港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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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世成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6,17(1):1-6
结合国际航运和海商法的实践,围绕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海上货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碰掸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了荷兰1993年有关海商法和内河法的国际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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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和需要,各沿海国家都在发展和壮大本国的远洋船队,海上运输日趋发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及船舶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规总称。因此,海商法同其它法律一样有它的主体和客体,海商法的主体仍然是指海上运输中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的、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它的客体是指海上运输的劳务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行为或物(即船舶和货物等)。根据海商法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我们就可以明确了海上运输使用船舶而发生了船舶物权的法律关系,例如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留置权等问题。由于经营船舶而发生了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例如:通过货物、旅客行李和运输而制定运输契约以及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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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北京首次成功举办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今年中国再次成为国际海事海商法盛会的主办地.6月28日,2013年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这是该会议第一次在中国大陆举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本届大会以"亚太国际仲裁未来10年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重点讨论国际仲裁规则的新趋势、临时措施、裁决的执行以及调解、海事仲裁、投资仲裁等问题.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负责人、仲裁员、律师合伙人、企业界代表等近400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