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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德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6):39-3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陕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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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迎来10岁生日.作为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行业的民间组织,CASA成立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达1948家,取得无船承运人的企业达3720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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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1):32-32
中国船代协会山东办事处9月16日在青岛正式挂牌成立,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山东办事处是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受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领导,及山东交通厅港航局的业务指导,在山东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与船舶代理企业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船代、企业和无船承运人行业的有关规定,帮助提高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会员间交流;开展与国际同行业间的互访合作,维护船代行业的共同利益;接受政府委托参与行业重大问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船代行业和船承运人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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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沪举行联席会议。代表们在会上互相交流了各自协会的建设情况以及心得体会,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国际金融风暴给我国水运事业带来的冲击和危险,共同探讨了相关专业协会如何抱团取暖,联手应付金融风暴的对策问题。会议本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反映诉求,维护行业权益。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的核心主旨进行。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副会长邢德彰主持了本次会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相关领导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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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船承运人是在货运代理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尽管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及其业务范围,然后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并对无船承运人今后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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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4,(7):70-73
目前,除美国、菲律宾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单独法律及我国在《海运条例》中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相关条款外,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均未对无船承运人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货运代理究竟是代理人抑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的识别还是有标准的.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形下,我们更多地应该求助于标准与主要因素.因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无船承运业务都是由货运代理业务延伸出来的,所以其仍归属于货运代理业务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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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因此,无船承运人身上也具备了某些货代的特征,但其与货运代理人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文章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区别,以及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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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船承运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10):66-68
一、谁是无船承运人 1、“无船承运人”,望文生义或顾名思义,或者就国际海运业务实践或一般国际海运业务常识来说,是指不经营船舶而从事国际海运的承运人或公共承运人。在现代国际海运中,海上承运人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有船承运人,二是无船承运人,所谓“有船、无船”可以指是否拥有(owning)船舶,或是范围更大一些,可以指是否经营(operating)船舶,后者可以包括前者,所以“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船舶的“国际海上公共承运人”,英文名称为Non V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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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于2001年6月8日成立,至今已四年零五个月.这一时期正值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国际海运空前繁荣阶段,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船舶代理和无船承运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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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境外买方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越来越多.有些被指定的境外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存心不良,与买方串通一气,无单放货,使国内卖方钱货两空;也有些境外买方有意安排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到国内来行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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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经营或拥有船舶,但能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再通过海上承运人来完成运输合同的经营人.200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首次在我国建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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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5)
政策中国船代协会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交通部已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换发工作。此次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07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均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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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代理行业一直在抱怨代理费率不断下滑的趋势。据悉,在一些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港口,交通运输部所规定的或者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所推荐的费率形同虚设,代理费的“行情”甚至只有其标准的5%-10%。在完全市场化的国际班轮代理领域,船舶经营人通常以年度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代理,因此其拥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和议价能力,相对而言船代几无还价余地,否则就有业务流失之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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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契约承运人赚取运费差价利润,包括杂货和散货的租船运输中的租进和转租船舶,以及在集装箱运输中转卖箱位服务的无船承运人。因为代理业务和契约承运业务经常交叉重叠操作,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辨别二者产生囚难。文章从货运代理人向契约承运人发展和区分的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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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最近上海市相关部门为响应加大上海自贸区开放力度,提出拟要求国际船舶代理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但是基于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国际船代业行业情况和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规定不了解,极其盲目的此举会对主管部门决策产生误导。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对此极为重视,撰文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