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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电动自行车上牌细则去年11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几类非机动车须登记上牌。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相关上牌细则。电动自行车于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而未纳入上海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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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于近日发出《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决定自2006年1月4日起,为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且列入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并核发牌证。自2006年2月15日起,将对非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驱动二轮车、三轮车等车辆依法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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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2021,(2)
正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上海市公安机关应核发专用号牌。《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条例》指出,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5年的,还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条例》明确,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要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同时,《条例》还明确,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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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2010,(11)
电动自行车以其快速、便捷、节能的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渐受到人们关注。自今年11月份以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对电动自行车是"禁行",还是"限行",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管理等等问题,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各有不同。如:福州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集中回购活动,惠州将成为广东省首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城市,温州、绍兴、宁波、诸暨、桐乡等市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嘉兴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挂"防盗牌",而常州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等措施。为此,笔者把近期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在一起,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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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11月1日起统一启动非机动车登记与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以规范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及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据其临时通行车辆管理政策规定,该省将给包括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等三类符合有关规定的车辆发放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临时通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