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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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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有不少机动车驾驶人认为,法律过多强调保护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实则已发生了角色转换,强者已不强,弱者并不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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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理布局行车道和辅助车道、明确标识出各个行车道的用途和连接方向,对于降低驾驶任务难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通过标志、标线引导驾驶人更好地使用车道呢?在道路上,用黄、白色标线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区域,明确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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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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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关于"抢黄灯"执法的争议有增无减。细看这些争议,不难发现,驾驶人朋友大都以"刹不住"等亲身感受"吐槽""拍砖",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示支持和欢迎。与此相关的一个显著事实是,这几天全国各地机动车过路口确实慢了下来。慢下来,是出于对法规的敬畏,更是出于对安全的重视和对生命的尊重。路口是人流、车流的交汇处,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等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路权重叠点。交通法规是分配路权的契约,违背契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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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人行横道线,又称斑马线,一直以来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斑马线的形态、通行规则几经修改完善,彰显着道路交通活动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谐共生的点滴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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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述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这体现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什么要规定无过错原则呢?因为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中,非机动车、行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大,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情况十分普遍.机动车速度快,质量大,非机动车、行人与其相比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容易给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出了上述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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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王某作出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据初步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境内出现的第一个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