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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5届会议于2002年5月15日~24日在英国伦敦召开.本届会议成立了打击和防止针对航运的恐怖行为、大型客船安全、散货船安全和人为因素四个工作组以及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我国代表团参加了所有工作组和起草组的讨论.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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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7,(1)
<正>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7届会议(MSC97)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2项议题,主要包括GBS新船建造标准、国际航行船舶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安全标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各分委会报告、工作计划等。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三个工作组(GBS工作组、载运工业人员工作组、海上保安工作组)、一个起草组(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和一个专家组(能力建设需求分析专家组)。本次会议共通过或批准了40份决议和通函。其中提醒业界的注意事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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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届会议(MSC93)于2014年5月14日至23日在英国伦敦召开。除全会外,本届会议还成立了极地船舶规则、客船安全两个工作组以及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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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7,(4)
<正>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8届会议(MSC98)于2017年6月7日~16日于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共有审议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GBS新船建造标准、海上保安、IMO文件提前实施/应用、综合安全评估、各分委会报告、工作计划等23项议程。会议成立了GBS工作组、IMO文件提前实施工作组、能力需求分析专家组和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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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6,(4)
正1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MSC96)于2016年5月11日至20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5项议题,主要包括GBS新船建造标准、国际航行船舶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安全标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各分委会报告、工作计划等议题。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三个工作组(GBS工作组、载运工业人员工作组、海上保安工作组)、一个起草组(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和一个专家组(能力建设需求分析专家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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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79 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日至10日在英国伦敦IMO 总部召开,103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3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代表,6个政府间组织和36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我国交通部国际合作司等也派人出席。会议由MSC主席T.ALLAN先生(英国)主持。本次会议除全会外,成立了审议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还成立了大型客船安全、基于目标的新船结构标准(GBS)和海上保安3个工作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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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日至10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103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3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代表,6个政府问组织和36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我国交通部国际合作司等出席此次会议。会议由海安会主席T.ALLAN先生(英国)主持。本次会议除全会外,成立了审议强制性件修正案起草组,还成立了大型客船安全、基于目标的新船结构标准(GBS)和海上保安3个工作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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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9,52(1)
正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0届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至7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共有19项议程,由Brad Groves先生(澳大利亚)主持。除全会外,还成立了GBS、非SOLAS船舶极地航行安全措施、MASS应用的法规梳理、海上保安工作组等3个工作组以及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中国船级社代表团参加了全会及所有工作组、起草组的工作。会议成立了8项新工作项目,并在各议程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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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4届会议(MSC 94)于2014年11月17日至21日在英国伦敦召开。除全会外,MSC 94还成立了"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和"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工作组、目标型标准(Goal-Based Standards,GBS)和综合安全评估(Formal Safety Assessment,FSA)工作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相关强制性文件修正案的起草工作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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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IMO以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扩大会议的形式,或以SOLAS缔约国政府会议的形式,对1974年SOLAS公约已经做了多次修改。为便于使用时参考,所有历次修正的要求,IMO秘书处继1992年、1997年及2001年三次出版SOLAS公约综合文本后,又于2004年第四次出版公约的最新综合文本,并包含了之前业已批准、接受、认可的修正内容。但需提请读者注意的是:2004综合文本的部分内容又已被出版以后的一些更新材料所修改或废除。为此笔者针对性列举了于近期生效的IMO强制性文件的部分内容说明,考虑到文件将作为强制性履行并容易成为港口国检查依据,故提请各有关方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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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10次会议于2006年4月3至7日在伦敦召开。会议议程共19项,60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25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成立了5个特别工作组: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相关修正案准备(议题3)、为统一实施2004年压载水公约制定剩余的导则(议题4)、空气污染的讨论(议题12、13、14,为此次会议上最大的工作组,在该工作组下还成立了一个分工作组,重点对IACS提交的UIs进行了讨论)、以气体为燃料船舶规定的制定(议题6,起草组)、MEPC.2(VI)决议修正及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制定(议题7、8,起草组)。会后成立了为统一实施2004年压载水公约制定剩余的导则、以气体为燃料船舶规定的制定、防止在海上船舶之间的油类驳运操作过程造成海洋污染的附则Ⅰ修正案、对附则V1的审议、对NOx技术规则的审议共5个通信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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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7,(5)
<正>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届会议(MEPC71)于2017年7月3日~7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主要包括压载水有害水生物、空气污染及能效、提高国际航运能效的进一步措施、船舶GHG减排、强制性文件的审议和通过、其他事项等议题。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2个工作组(空气污染及能效工作组、GHG减排工作组)、1个审议组(压载水管理审议组)、1个起草组(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和1个技术工作组(PSSAs技术组)。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1)压载水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