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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这里所谈的司法监督是指包括海事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自1959年成立以来,一直受到中国司法界的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不仅鼓励和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而且也根据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参照国际惯例,实施对仲裁的监督功能。目前作为特别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一步完善这个司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航运界面临着大发展的机遇和新的挑战。现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对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仲裁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仲裁要在航运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应进—步按照  相似文献   

3.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4.
历时四年,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以下简称“2015新规则”)于2014年11月4日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采用2004年实施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这部即将实施的2015版新规则,不但是经验累积的硕果,也是我国仲裁研究发展的新成果,彰显着新时代的标记和特色。  相似文献   

5.
《水运管理》2009,31(3):F0002-F000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成立于1959年1月22日,附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中国唯一受理国内外海事海商争议的专业仲裁机构。50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地处理了大量仲裁案件,在国内外航运、保险、贸易、法律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先后成立了渔业争议解决中心、物流每议解决中心和海事调解中心,成为国际海事仲裁界的知名品牌。  相似文献   

6.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但是现行仲裁规则与这种新局面还有许多不相配套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海仲秘书处拟订了新规则草案,并准备向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相似文献   

7.
《水运管理》2009,31(4):I0002-I000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成立于1959年1月22日,附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中国唯一受理国内外海事海商争议的专业仲裁机构。50年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地处理了大量仲裁案件,在国内外航运、保险、贸易、法律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先后成立了渔业争议解决中心、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和海事调解中心,成为国际海事仲裁界的知名品牌。  相似文献   

8.
《天津航海》2011,(2):60-60
天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的我市唯一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9.
《集装箱化》2011,22(11):36-36
2011年10月27日上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标准新造船合同合作签字仪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李虎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副秘书长Sren Larson分别代表各自所属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仪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主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法律总顾问沈满堂、中国海事仲裁协会副主任于健龙等见证签字过程。  相似文献   

10.
1959年1月22日,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海事仲裁从此兴起,开始走向世界。在特殊年代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曾为打破西方国家对海事仲裁的垄断地位,积极发展中国海上运输,促进中国对外贸易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事仲裁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成为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的重要海事仲裁中心之一。  相似文献   

11.
3月17日,在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理事会(BIMCO)共同举办的“标准造船合同推介研讨会暨上海海事沙龙”上,中国海事仲裁委负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单行本正式对外发布。上海格式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2012年10月26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正式出版。这不仅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次将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也是中国出版界首次系统出版航运标准合同。  相似文献   

13.
, 《集装箱化》2012,23(11):8-8
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首发仪式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上海汤臣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此次新闻发布会由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共同主办,得到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戴晓坚主持会议,上海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委员会主任陈柚牧致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和上海海事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尹东年分别介绍新书出版的背景和意义,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4.
邝力飞 《中国水运》2010,(8):101-102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从此摈弃了旧的行政仲裁制度,完善了我国的法律制度,便利了我国的商业发展和纠纷解决,然而《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的规定,就有不完善的地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是《仲裁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实践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文中就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水运管理》2011,(4):3-3
2011年3月17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研究会和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上海学术活动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简称"CMAC造船格式合同")推介研讨会暨上海海事沙龙在上海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举行。  相似文献   

16.
《集装箱化》2011,22(11):33-33
第三届陆家嘴法治论坛于2011年10月27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共同主办,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主题,多角度地探讨如何在国际航运领域发挥和提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7.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首次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的"CMAC标准仲裁条款"写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并由此作为中外船舶订造过程中争议解决的仲裁方。随着"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广泛采用,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上海仲裁"在国际航运与造船界拥有了中国"裁决权",从而改变了"伦敦仲裁"长期独霸的局面。  相似文献   

18.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首次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的"CMAC标准仲裁条款"写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并由此作为中外船舶订造过程中争议解决的仲裁方.随着"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广泛采用,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上海仲裁"在国际航运与造船界拥有了中国"裁决权",从而改变了"伦敦仲裁"长期独霸的局面.  相似文献   

19.
《中国远洋航务》2009,(10):114-11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成立于2003年1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独立受理海事、海商、物流案件;也是海仲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2009年1月8日,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名称,以明确工作定位,将海事仲裁工作重心转移到上海,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并利用海仲品牌努力提升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20.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成立于2003年1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独立受理海事、海商、物流案件;也是海仲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2009年1月8日,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名称,以明确工作定位,将海事仲裁工作重心转移到上海,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并利用海仲品牌努力提升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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