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保险合同的成立对于判断保险合同是否存在、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判定有关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着重要意义。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就受保险合同的约束。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适用承诺生效的标准。当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应是非要式合同,不应规定为要式合同。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否则保险单不应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单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之后签发。  相似文献   

2.
喜马拉雅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喜马拉雅条款”是提单背面的一条标准条款,起源于英国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目的是为了将承托双方之外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缔约人引入合同,使他们同样可以享受承运人根据提单背面条款所享受到的免责事项、抗辩及责任限制的利益。该条款的效力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法院的承认,尽管围绕该条款产生了很多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条款推动了合同法理论研究及立法的发展。伴随着美国1999COGSA的生效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趋势,喜马拉雅条款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3.
文中通过对我国《海商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的“海上火灾免责”条款进行比较,找出我国立法之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保证依其从属性,当所担保的主债务消灭时,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但合同因解除而消灭时,债务人所负担的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义务是否仍为保证合同效力所及不无问题。本文认为,若保证合同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则从约定;若无约定,则应从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性质出发,结合保证制度所具有的特性及功能进行分析,在具体案例中,就保证合同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行为为客观合理的解释,而不应拘泥于其性质。  相似文献   

5.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应当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活动中。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不应当是辩护人的责任。辩护律师不负有证明其当事人无罪的举证责任,而应当主要以反驳方式,指出控方证据的瑕疵,推翻其指控的事实,令指控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6.
国家安全利益保护能否作为一条免责条款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被援引?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国家安全利益的界定、援引该免责条款的行为是否适当等问题是否具有可裁性?如果争端解决机构对此拥有裁决权,援引方的理由又该如何尊重?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现有的国际条约,还是争端解决的实践都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作为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内下的安全例外条款,GATT第二十一条不仅涉及众多多边贸易协议,有些规定也较以往的国际条约更为特殊,这些特点为我们研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  相似文献   

7.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7,(4):216-217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包人通过招标在建设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而发包人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不可把有失公平的条款强加于承包人,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调差条款和违约条款三个问题,并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完整,不可忽视短工期项目的材料调差及人员履约条款的灵活设定。  相似文献   

8.
海商法中,承运人对因其雇员的航行过失而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可以免责.此一规定对货主是不公平的,所以理论和实践上存在是否应该废除航行过失免责的争论,但目前为止尚无定论.文章运用法律经济分析这一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分析了废除航海过失免责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也为我们全面和深入地认识是否废除航海过失免责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9.
"仓至仓"条款是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关于海上货物保险责任期间的一个标准条款,然而在海上保险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健全的今天,关于该条款下保险人责任何时开始依然存在广泛的争议。这主要是因为本条款表述过于宽泛模糊,又缺少相关解释条款造成的。笔者从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入手,结合实务中习惯做法与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归纳,力争探索出一些既有法律依据,又便于实际操作的方法来解决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开始的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均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来承保海运货物保险。该条款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险别。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然而,一切险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容易引起争议。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不明确而发生争执时,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释为仅指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纠正,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1.
依据经济合同法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就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沿海运输的部分,分析沿海运输承运人在运输中各个环节所承担的责任与免责,以及防止责任产生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专业性调查结论,同时也是确定当事人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任何公民只要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均可利用诉权提起诉讼。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界限,在特定条件下,诉讼会显示一定的消极作用,成为当事人掩盖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不法目的的工具。当诉讼的消极作用被当事人恶意利用,作为侵权的方法与手段时,就产生了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案例介绍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5.
方园 《交通与运输》2011,27(5):65-65
编辑同志:我于2011年1月3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自2011年1月4日零时起至2012年1月3日24时止.一个月后,我驾车时由于对行人动态判断错误、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他人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我的小车本应该在201 1年1月15日前到车辆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年审,但我至事发前却一直没有办理.请问:在保险合同中并无此约定,保险公司也没有对我作出过说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此拒绝理赔吗?  相似文献   

16.
冯涛 《交通标准化》2010,(17):109-110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影响价格的因素不断增多,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也可能会继续加大。因此,对于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该约定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的一个傍晚,我的好友孙某来到我家里,要我帮他出趟车取回在家电修理部修好的电视机.当时因我家里有急事要办,便问他自己能不能开车.孙某说自己虽然还没有驾照,但开车是没有问题的,于是我便把我家的汽车借给孙某使用.谁知在孙某取到电视机返回家的途中,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在勘验事故现场后认定,由孙某承担全部责任.但不久前,受害方的当事人却诉讼至法院,不但要求孙某承担责任,同时还要求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问:交通事故是孙某造成的,交警部门也对其做出责任认定.车虽然是我的,交通事故并非我所造成,难道还需要我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张成  相似文献   

18.
逸闻 《交通与运输》2008,24(4):73-73
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是指按照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例如,某保险公司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相似文献   

19.
企业是重要的“城市公民”,除了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所在社区和整个城市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公交、供水等社会公益性公用企业,其社会责任更为突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必要借鉴“企业公民”理念,通过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方式有效服务社会,承担起在城市建设、管理和文化建设中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保护交易安全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着重就缔约过失责任性质及成立要件加以分析和探讨 ,阐述对上述内容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