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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铁道部于1995年底下发,1996年执行的铁 计[1995]173号文《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规定》。经过两年多的学习和贯彻,本人有如下体会。 一、173号文打破了“统收、统支、统分”计划管理的旧模式 1995年的173号文,突破了长期以来铁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整套“统收、统支、统分、统管”的集中管理固定资产折旧资金计划的模式,规定了除机车车辆固定资产折旧由部集中统一安排外,其他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资金80%由铁路局安排使用,20%由铁道部集中使用。明确了部集中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局管项目范围,扩大了路局更新改造投资的决策权。我个人认为有以下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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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保证铁路运输生产 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的“主要物质技术基础。管好用好这笔固定资产,是关系到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头等大事。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之一,电是企业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折旧资金是各级计划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者的职责。 铁道部对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提取和管理经历了几个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颁布实施,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了《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按照本办法,部计划司在铁计[1990]55号文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规定》(铁计[1995]173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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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与管理》2010,(9)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简称《通知》),以创新的思路、科学的理念建立了新的公路工程验收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交通运输部以《办法》为基础保持不变,制定发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446号,简称《细则》),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通知》。为使广大读者对《细则》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本刊特邀请参与过《办法》、《通知》、《细则》调研、修订、宣贯等工作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副站长张毅,分两期进行详尽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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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交通部发布<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7]6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后,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快速反应,11月26日至27日在之江饭店召开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务虚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