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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3.
资讯     
《汽车与安全》2011,(5):8-10
醉驾者可判5年禁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似文献   

4.
章法 《汽车与安全》2004,(10):64-65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6.
赵怀 《驾驶园》2011,(5):7-7
自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7.
《驾驶园》2015,(2)
<正>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  相似文献   

8.
时睦华 《驾驶园》2011,(6):81-83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行政主体,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密切相关。为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文对该办法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分条款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0.
说说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在去年春,我来到广东打工,帮一家公司驾驶货车.前些天,我在驾车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作出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因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在家乡办理的,为此,还要将我的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而家乡与我打工的地方有千余公里的路程,这样,在暂扣期满后我要取回驾驶证比较麻烦.请问,是否可以要求不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的车辆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2.
邵军 《驾驶园》2005,(3):11-12
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人一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颁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管理呢?  相似文献   

13.
李建群 《汽车运用》2003,(10):40-40
汽车牌照是车辆的"户口",也是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档案和追查肇事逃逸的重要依据.为此,<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汽车牌照的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下位的《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都有类似的"参照"规定。  相似文献   

15.
《汽车与安全》2006,(8):76-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16.
郭玉祥 《驾驶园》2006,(3):62-63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只要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损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方是否有过失以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全额支付.这种观点正确吗?请看本案:  相似文献   

17.
晓靖 《驾驶园》2006,(8):66-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驾驶员交通违章不但要被重罚,同时还被违章记分.在一个周期(一年)内若被记满12分的,将被吊销驾驶证,规定要参加学习班考试合格后,才可取回驾驶证.如何驾驶才能不违章、不记分呢?根据经验概括出八条"秘诀",供驾驶员朋友们参考.  相似文献   

18.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对不同程度的酒后驾驶处以罚款、扣押驾驶证、拘留、吊销驾驶证不同程度的处罚。201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开始对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李涛 《汽车运用》2007,(2):48-4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第三者强制险最高金额有限,对造成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执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交管部门不能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也无权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事故责任人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申请诉前保全,就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救济手段。现就搞好诉前保全提出以下建议。  相似文献   

20.
《驾驶园》2015,(2):70
<正>关于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法律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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