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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沉船沉物打捞问题一直是困扰海事管理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分析国内外沉船沉物打捞立法现状入手,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的相关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责任保险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应作为广义的责任主体的结论意见,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黄晶 《水运管理》2009,31(5):34-3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完善我国目前此项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探讨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可否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分别从定义、立法本意、国际公约规定和实践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区别,得出船舶经营人的界定方法,建议将船舶管理人列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中,无船承运人则不列入。  相似文献   

3.
张昉 《世界海运》2009,32(5):68-6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独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效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责任主体的利益,是海上灾难风险分摊的需求以及海上航运业发展的结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4.
论海商法中船舶经营人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经营人作为海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虽已为现行立法所明文确认,但对其概念,相关的立法却并未做进一步的界定,概念不清则法律地位不明,进而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引致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从海商法的角度,立足船舶经营人法律概念的属性以及法律关系的区别,在纠正对船舶经营人认识中存在的误区的基础上,依次从船舶经营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逐步对其进行分析,并指出了立法构想。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海商法中的船舶经营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的委托,并由其支付报酬而占有、使用其所有或者所租用的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相似文献   

5.
为提高海事监管能力,通过介绍典型案例总结船舶在航期间违法排放生活污水案件的查处方法,分析造成非法排放的原因并给出解决方案。海事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船舶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的监督管理,同时督促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及船上船员切实履行防污染主体责任,避免类似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案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   

7.
袁晨华 《水运管理》2007,29(8):3-26
为帮助海运从业人员(包括船舶经营人和光船承租人)深入了解并适应《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结合案例对ISM规则的具体规定展开分析,提出ISM规则对船舶所有人的5点主要影响:(1)提高对船舶所有人"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义务的认定标准;(2)ISM规则文件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高船舶操作的透明度;(3)单纯从证据的角度看,ISM规则加大索赔人的证据力度;(4)增加船舶所有人主张单位责任限制权利的难度;(5)增加船舶所有人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难度。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10.
谭睿 《中国海事》2024,(3):56-58
通过对《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海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处罚对象中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定义与责任的梳理辨析,进一步明确《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中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人,以期为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针对船舶安全、防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时的对象选择提供建议及对策。  相似文献   

11.
《水上消防》2005,(5):47-47
为妥善解决海事主管机关对船舶实施滞留措施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切实保障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认可机构(船级社)的利益,提高我国船舶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2.
, 《中国船检》2012,(11):I0025-I0025
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2月14日向船东、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代理和海运团体下发海事通函2012年第5期,就之前发布的有关防御索马里高风险水域(HRA)海盗行为的指南的通函中的相关参考文献予以更新.主要包括了:  相似文献   

13.
<正>[提要]因港口设备倒塌造成船舶损害引起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经营人和港口承租人之间的诉讼系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承租人的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与设备生产商、销售商之间的纠纷系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该纠纷不属于我国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海事案件,海事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依法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王清廉 《世界海运》2006,29(2):43-45
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海事侵权索赔中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是船舶与港口设施触碰引起的侵权关系,二是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船舶与港口侵权关系。  相似文献   

15.
, 《中国船检》2012,(11):I0025-I0026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1年5月13日向所有船东、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公司、保安员、船东和船舶保安员发布了针对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的IMO第A683(17)号决议,并明确了发生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应报告给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6.
码头经营人对因其过错导致船舶触碰码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码头经营人的过错责任不因码头经营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而受影响,也不会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等海事法律制度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17.
庄辑 《珠江水运》2008,(4):60-60
中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经中国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相似文献   

18.
杨荣波 《水运管理》2012,34(11):31-34
阐述船舶所有人在境外方便登记船公司或船舶产生的后果,认为这种做法会严重危害水上安全,易引发海运欺诈,扰乱海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海事债权,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视角,探究真正的海事赔偿责任主体,并以当事船舶为拟制责任主体来以弥补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上的不足,为海事债权提供救济之便。  相似文献   

19.
乡镇船舶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最薄弱环节,近年来,乡镇船舶事故频发,这说明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漏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仍是当地政府、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及海事部门各项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20.
试航是船舶从建造到投入运营的必经阶段,但由于船舶试航阶段发生航行事故的概率较小,学界对该阶段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识别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责任主体识别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试航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当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由于试航的特殊性,需要分情况讨论责任主体的识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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