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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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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4月18日,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自2018年4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除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按改革要求进行调整外,相关  相似文献   

2.
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0引言 船舶检验即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旗国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等由政府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有资格的组织指派验船师进行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有关船舶建造和营运规范、规则等要求。为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提高。2008年4月9日交通部海事局出台了《关于调整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的通知》,对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进行调整。陔通知要求各直属海事局履行以下船舶检验的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3.
<正>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交通运输部近日颁布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船舶检验方面的部门规章,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船舶检验机构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确定了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分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强化了船舶检验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明确了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的定  相似文献   

4.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8):79-80
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施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通知》明确了现有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达到两个《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时限,即2014年3月1日前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  相似文献   

5.
正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船舶检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广东、黑龙江海事船检体制改革则是这宏伟改革画卷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了进一步完善船舶检验体制机制,使船舶检验工作职责分工更加合理、管理关系更加明确,确保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相似文献   

6.
〈政策〉     
《中国海事》2011,(2):75-76
交通运输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三项规章;中国海事局下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具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1):79-80
2019年12月24日,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该《办法》。《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8.
黄何 《中国海事》2011,(2):3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日前已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并以2010年第7号部令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规章,该规定共七章六十二条,对条例相关制度的操作予以细化。为便于公众理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黄何特就该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9.
《世界海运》2009,32(1):9-9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加快推行直通放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加快推行直通放行制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通关工作效率,并对《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10.
《珠江水运》2014,(3):58-59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据悉,《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1.
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将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今天为大家带来管理规定全文,并附交通运输部权威解读。《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是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重要的安全风险防控点。为此,原交通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12年进行了部分修订。  相似文献   

12.
《中国修船》2001,(2):14-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 “ 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 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 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 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 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 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相似文献   

13.
2020年9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两个阶段发展目标,从7个方面明确了23项工作任务,成为今后一段时间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线。《指导意见》实施一年来,海事部门深入剖析船舶检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要求,在建设交通强国背景下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方向、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我国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4.
信息公告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7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交通运输  相似文献   

15.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相关法规规范日趋完善和严格,与其相关的检验在检验机构的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最新公布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有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定,介绍了船舶污染空气的主要来源,分析了实施防止空气污染相关检验的具体要求,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2020年12月18日,全国船舶检验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面总结船舶检验工作,研究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出席会议并强调,深入理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明确目标和方向,为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7.
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进行了修订,在部规章层面明确集装箱强制称重(VGM)的相关规定,对当前集装箱运输会产生一定影响。基于此次规定修改及产生的影响,分析当前集装箱称重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以提升集装箱装卸和海上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18.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机构职责,建立了过闸船舶自检制度,完善了过闸安检制度,规范了过闸船舶安检工作。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我国船舶检验目前分为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后三种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办。法定检验由国家海事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海事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  相似文献   

20.
郑卓凡 《水运管理》2000,(11):18-22
一、船舶法定检验是一项缔约国的国家主权行为 ,也是缔约国的政府职能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1 974年国际海上安全人命公约》 (即《SOLAS公约1 974》)和《经 1 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 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即MARPOL73/78公约 )有关规则中 ,对船舶法定检验的基本性质 ,在有关条款中 ,有明确的界定 (因篇幅关系 ,本处从略 )。从《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有关条款可见 ,根据我国加入的IMO的有关公约规定 ,船舶检验是一项由缔约国政府所行使的政府职能并代表着国家的主权行为。由于有关国际公约赋予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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