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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2)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入世当天,中国国务院发布第335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海运条例》是中国管理国际海运业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对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熊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6)
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中国加入WTO与《海运条例》的实施是同步进行的,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国际海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进出口总额达到6200亿美元,增长21%,海运承担了85%以上的外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一年多后,由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对《海运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或不甚具体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有专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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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5.
熊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6):56-58
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中国加入WTO与“海运条例”的实施是同步进行的,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国际海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进出口总额达到6200亿美元,增长21%,海运承担了85%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中国港口的国际集装箱吞吐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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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5)
近期,交通部向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颁发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书,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进入实质性阶段。 《条例》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这是我国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对规范无船承运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国际海运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8-8
1 交通部于2003年发布第1号部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 1月起,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组成调查组,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这是《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调查,对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护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吴明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2)
中国入世的第一年,我国航运界在融入世界航运一体化、加快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我国国际海运事业步入法制化崭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必将为入世后中国国际航运的腾飞发展提供巨大推力。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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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地。目前,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也在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个规范、完备的国际海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初步确立。同时,一大批规范性的文化和规章相应地被废止。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集装箱化》2009,20(7):35-35
为维护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20条规定,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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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实现了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立法。此后,在将近5年的实施时间里,虽然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已有相当的规模,成为推动我国国际海运和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认识和制度等原因,对无船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的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1无船承运业务监管情况2002年4月2日,交通部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公布首批29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并为其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截至2006年8月31日,共有1733家企业(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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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修改思路,对《海运条例》中落后于海运业发展趋势的条款进行研究,认为《海运条例》在监管职责分工、政策衔接、安全监督管理等9个方面需要修改和完善,从政策衔接、企业海事管理义务、反垄断等12个方面提出修改建议,以使《海运条例》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我国国际海运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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