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7 毫秒
1.
李寄 《中国水运》2007,7(4):235-236
首要条款是提单诸多背面条款中重要的条款之一,不仅关系到提单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义务,而且还会涉及有关法律适用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提单背面条款中还会出现法律选择条款、地区条款、管辖权条款等一些规定法律适用方面的条款,使得首要条款的性质、效力等问题变得错综复杂。而要解决首要条款的效力问题,避免同一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产生不同的结果,必须要先认清首要条款的性质。  相似文献   

2.
谢宝朝 《中国水运》2007,7(9):252-254
提单首要条款本质上讲是法律适用条款,它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适用分割论在提单法律适用中的体现。因此首要条款与法律适用条款互相独立、互为补充,但首要条款的效力在认定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旨在分析首要条款的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其效力的诸因素进行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3.
杨波 《珠江水运》2005,(5):35-36
本文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下租船合同中的WIBON条款谈起,通过比较各装卸时间起算条款的含义与英美法下的判例解释,说明该条款的利弊及对船东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目前学术界对光租条款是否有效涉及承运人一直没有定论。笔者简述光租条款的来源,归纳和分析学术界的不同观点,指出光租条款基本没有违法之处,不应该否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5.
《世界海运》2015,(6):47-50
喜马拉雅条款是现在提单条款上的一条典型、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由来已久。但是由于喜马拉雅条款与一般的提单条款内容相比较为特殊,是属于牵扯到第三人利益的条款,因此在实践的历史道路上十分曲折,而认定和界定喜马拉雅条款效力的程度和范围可以更好地配合商业的需要。从喜马拉雅条款效力问题入手,首先辨析喜马拉雅条款效力问题的对立观点,分析确立该条款效力的主要依据,其次反思我国《海商法》中关于喜马拉雅条款规定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海商法》中涉及喜马拉雅条款规定问题的实质建议。  相似文献   

6.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光明 《世界海运》2003,26(5):36-37
首要条款形式上与法律选择条款,都选择了某一法律解决纠纷,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要条款是提单上一条具有实体内容的条款,其特殊性在于相对提单其他条款而言,它是至高的,与之相抵触者无效。分析了订立首要条款的初衷,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同时也就指明受“海牙规则”约束的首要条款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邓斌 《中国水运》2007,7(3):253-256
关于提单首要条款的定义,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作者对不同的观点进行了简要介绍和分析,作者接着对首要条款的产生进行介绍,并对产生之处首要条款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然后作者对首要条款在现实运作中的两种表现形式进行了介绍,并对有关学者对首要条款的效力的论述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最后作者对首要条款在我国的实践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指出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扩大,首要条款可能会产生滥用的情况,甚至会损害他方及国家的利益。作者认为必须对首要条款的条件进行严格规定。  相似文献   

8.
杨宏杰 《水运管理》2001,(1):22-24,18
《金康九四》(Gencon94)在装卸条款(Loading/Discharging)上有很大的修改,其最突出的一点是条款的名称不再仅是装卸费用,其还包括责任和风险。除此以外,修改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1)删除了GrossTerms(总承包条款);(2)在FIOST的基础上明确了船东不负责理货、绑扎或固定(tallied,lashedand/orsecured),明确了租船人提供垫舱(dunnage)的义务和卸货后清除垫舱的义务;(3)划分了船上装卸设备的责任;(4)规定了起重设备操作人员(winchmen/cranemen)的责任;(5…  相似文献   

9.
孟祥伟 《世界海运》1997,20(3):24-26
I.T.C.Hulls1995.11.1(本文乐95新条款)是伦敦保险人协会为适应法律上,商业上的变化,在修改83年条款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新的船舶定期险条款,在与83年条款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分析和探讨了新条款的船级条款,承保风险,被保险人克习职责的主体范围,共同海损,救助费用以及索赔通知等方面的新规定,分析的结果是:新条款在上述诸方面的条款缩小了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加重了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对被保  相似文献   

10.
况哲 《中国水运》2007,7(4):237-239
装卸时间起算是航次租船合同订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何时起算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时间风险上的划分,从而决定了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得失。由于缔约双方在装卸时间问题上无不尽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了英国普通法在装卸时间起算的默示地位常常会被承租双方订立的特殊条款所超越,然而,承租双方的法律水平往往并不对等,这可能会给弱势一方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因此,研究和掌握这些特殊条款的法律地位,对正确的指导实务不无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