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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了犹未了。中国货主与国际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和国际班轮公司之间围绕THC收取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一直是航运界的热点话题。2006年4月,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发表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历时40个月的政府调查终于有了定论,但似乎存在于货主与班轮承运人之间的纠纷并未了结。本期刊出《码头作业费——未了的纠纷》一文,作者根据《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海商法》、《合同法》、《价格法》、《国际海运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理性地分析了班轮公司方面的不当之处;同时又中肯地指出,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反垄断法》,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班轮公会的价格协议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读者可见仁见智,细细品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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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作业费TH C涉及外国船方和我国货方的利益,从客观的“局外人”角度,谈谈我的理解。1传统沿袭惯例,集装箱班轮的装卸费应由承运人支付装卸费是海运成本中的重要一项。在大宗杂货与大批量散货运输中,生存于当地的托运人(货方)对此项费用估算与控制一般皆精于流动于四海的承运人(船方),加上货物的批量大而票数少,装卸过程简单,托运人可直接与码头装卸方联系与签订装卸合同,所以不定期船装运大宗货与大批量散货的承租合同中的承运人,一般可免付装卸货、积载或平舱一类的费用,即FI、FO、FIO、FIO S、FIO ST等条款,此款由托运人付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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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铁矿石进口量年年攀升,在全球海运中的地位也逐渐上升,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干散货海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海运市场高涨的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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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nding charges,简称THc)是海运货物承运人为货主(包括付货人和收货人)运输货物所收取的海运费之外的附加收费。名义上是承运人在向港务当局支付了码头费用之后从货主那里取得的补偿。但是THC的支付与海洋运费有所不同,海运费按贸易条款一般分为运费预付(CFR/CIF)和运费到付(FOB)两种。预付由付货人支付,到付由收货人支付。但是THC费用在装船港一般都由付货人支付,卸货港都由收货人支付。如表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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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蔓延,国际航运市场遭遇寒流,而许多中国货主先后收到通知,从2009年1月15日起,国际巨头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上调中国大陆地区码头作业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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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1):61-61
近年来。我一港口在海运贸易旺势增长的带动下,码头市场空前活跃,出现了繁荣发展的大好景象。但是“雀跃人欢”的同时,一股灌流在码头市场涌动,面对不省中小码头层层转租、放任自流带来的无证经营、偷逃国家规费以及杀价竞争,造成装卸事故隐患严重、甚而机毁人亡等现象,中外运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公司总经理眼中伟近日呼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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