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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海事侵权索赔中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是船舶与港口设施触碰引起的侵权关系,二是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船舶与港口侵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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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承租人承担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侵权责任不以光船租赁登记为条件.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未经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可以承担船舶碰撞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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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海上人身侵权行为,认为海上的人身侵权可分为由航行事故导致的人身侵权和非航行事故导致的人身侵权;由于航行活动属于高度危险活动,并且基于对人命价值的重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扩张是必然的和合理的;提出由于航行事故导致的人身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非航行事故导致的人身侵权实行过错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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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术抗辩的概念、公知技术抗辩的合理性、公知技术抗辩的效力以及其与在先使用权抗辩、等同原则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技术应当是一项公知技术,而非自由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抗辩是我国现行合理、有效的抗辩原则,它可以提高专利侵权的效率,但同时也存在着与专利权效力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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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既可以来源于附随义务,又可以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下,我国宜将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为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而仅以附随义务为补充。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将依情况而有可能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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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以及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讨论.从民法原理的角度分析了"互有过失的船舶,……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其中的船舶碰撞是否属于民法中的共同侵权问题,以及这样的规定究竟是否违背了<民法通则>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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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关海事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研究,敦促欧盟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该研究调查了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泄露及业界存在的不足,并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欧洲船东一直关注设计资料的泄密以及亚洲某些船厂的创新方案。报告认为,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达营业收入的3%~5%,如果加上那些不为人知的隐性知识产权侵权,经济损失可高达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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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及责任主体一起碰撞案件同时造成油污,通常引起两种侵权法律关系:一是碰撞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漏油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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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作为一起涉外纠纷,准据法的选择是审理案件的前提。通常无单放货案件的原告选择的诉因是违约,而本案原告却选择了侵权作为追究承运人责任的基础。因此,在案件审理时应以侵权行为的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同时,在损害责任的认定上,亦不同于一般的违约责任,应当看承运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认定其是否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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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制度中存在着若干法律问题,本文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1.传统理论将提单视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错误的,提单应是持有人据以领取货物的凭证,它与货物所有权并无直接关系。2.在无正本提单放货事件中,若承运人主观上善意,属违约行为;若其主观恶意,该行为构成侵权。3.在倒签、预借提单情形下,承运人的行为属侵权性质,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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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竞合比较复杂,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韧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具体分析航运争议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对竞合问题的处理是各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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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关于解决共存诉讼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一是承认或禁止侵权诉讼;其二是对第三方进行合同诉讼;其三是受合同免责条款限制的侵权诉讼。就第一种解决共存诉讼的方法而言,大陆法系的比利时认为受雇于承运人的雇佣人员或独立合同的转包承运人代理承运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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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是目前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关于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一是"违约说";二是"侵权说";三是"竞合说".本文分别针对这三种学说进行论述,并指出无单放货符合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最后明确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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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开发及油轮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此文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深入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等的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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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损害是民事侵权的一种,属于特殊的海上侵权行为。由于该类货物的事故性侵权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因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我国相关损害赔偿机制尚不健全,本文试从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责任限制、补偿基金四个方面讨论应当如何构建我国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损害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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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侵权行为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准据法的确认规则,既有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同的一面(例如,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又具有自身的特色(这主要体现在船旗国法原则上).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一些新的原则已被引入涉外海事侵权法律冲突领域,这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体现.海事侵权行为法律冲突规则的多元化成为海事侵权法律适用新的发展趋势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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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单放货的性质及责任划分
对无单放货的性质,有过很大的争论.海事法院在过去的审判中基本将其定性为侵权纠纷,结果是在法律适用上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程序上将涉及交货、提货的各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在实体上判决交货人、提货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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