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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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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5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2.
海事消息     
<正>财政部、发改委取消7项水运涉企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中央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这7项收费项目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两部门要  相似文献   

3.
<正>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具体到水运领域,也并非第一次。而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及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予以免征。通知下发后,珠海海事局立即商讨该通知将给公司和企业带来的良好效果,探寻规费免征后电子签证的推进工作,确定免征范围,落实免征项目,明确具体免征项目和日期。  相似文献   

6.
图说水运     
正(1)4月1日船舶登记费停征泉州海事每年为船东减负逾百万元自2017年4月1日起海事管理机构将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目前泉州辖区共有56家航运企业,登记在册船舶280艘,登记总运力160万吨。2016年,泉州海事局共签发船舶登记证书261本。新规实行后,该局每年可为泉州船东减负逾百万元。(林金海)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取消行政费通知》),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8月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相似文献   

9.
国内海事     
正两项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4月起停征3月2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1日零时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两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费收的收尾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环球搜索     
, 《航海》2013,(5)
政策
  交通运输部力推LNG动力船试点改造
  交通运输部网站9月2日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在水运行业应用,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意见》提出,减少运力存量,优化船队结构。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政策优势和海峡两岸经济区的对台优势,推动邮轮金融、船龄、收费等方面政策创新。要调控国内运力增量,鼓励建造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要推进安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LNG在水运行业应用,有序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取消“三超”船舶、特种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LNG船舶护航费、集装箱开箱查验取样送检费、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费、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费、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费等5类7项收费。  相似文献   

11.
正0引言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为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除对保障船舶的运营安全外,还须增加揽货量和降低船舶营运成本。一般船舶会在本国进行登记,但出于降低营运成本,减少在登记费、吨税等方面的支出,部分船舶所有人会为其拥有的船舶在其本土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登记。船舶悬挂他国国旗最早出现在16世纪,那时英国船队常悬挂西班牙国旗,同处于西班牙控制的位  相似文献   

12.
<正>为了更好地借鉴国外拖船的收费经验,有必要分析和比较国外的拖船收费现状、计费方法和收费规则拖船费是指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船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船,提供拖船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的费用。通常按照拖船功率大小、拖船作业时间、被拖船舶的大小为计费基础。我国的拖船费一直是以拖船功率和使用时间为计费单位的,2016年开始鼓励各港根据被拖船舶的吨位、船长、进出港次数等情况综合计收拖船费。自2017年9月15日起,将港口拖船收费按拖船功率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  相似文献   

13.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14.
港口要闻     
《中国港口》2003,(8):51-52
<正> 7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港口集装箱生产优惠政策,对福州港七项行政事业性(或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减免,同时实施三项优化措施,支持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工作,提高港口通关速度。 减免的七项行政事业性(或企业经营性)收费主要内容为,对福州港的拖轮近洋航线附加费、航道建设基金、班轮拖轮引航作业节假日附加费、内贸货物港务费、集装箱班轮拖轮费、拖轮辅助作业时间、超规范船舶进出港护航费等。减免优惠范围为福州港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的青州码头。实施的优化措施为,一、统一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二、实施周六上班制,凡福州港闽江口内涉港单位海关、  相似文献   

15.
潘全胜 《水运管理》2010,32(1):24-26
为防止船舶港口使费账单错误的发生,从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的角度出发,结合港口使费账单的结构,分析港口使费账单常见错误,并提出预防对策:加强对船舶代理的选用和管理;提供正确的船舶资料;了解港口最新使费费率及相关规定;要求船员严格审签单据;与船舶代理商定兑换率;只接受附有原始单据的费用。  相似文献   

16.
8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完善船舶使费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港口使费征收的市场化方向,充分缓解了我国港航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7.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的有关情况。取消、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第三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中,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规范引航收费及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同时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调研工作,积极理顺港口费收关系。  相似文献   

18.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统地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规范,力图将行政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律的生效实施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禁止船舶离港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海事管理机构应相应地完善海事法规体系,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相似文献   

20.
<正>长期以来,长江航运因环保、价低、量大等优势,一直为长江经济带提供不竭动力。但在眼下,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收费,正在成为航运企业的不能承受之重。据了解,货船从长江上游到下游,要交纳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领航费、垃圾处理费、船舶电台频率占用费等多项费用。这些费用中既有交通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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