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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中存在争议的焦点,包括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中抵押人的确定、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标的范围的确认、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存续期间、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存在形式等,并在此基础上建议以《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的现有条款为基础,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其整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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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从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出发,对船舶抵押权登记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为推进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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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从船舶抵押权的概念入手,梳理了我国船舶抵押权登记与设立的关系以及船舶抵押权设立的程序,以此为基础对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船舶登记机关现行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审查标;住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新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审查标准,为船舶抵押权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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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结合《物权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登记对抗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澄清了对船舶抵押登记相关法律问题的不确定性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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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必须拥有一国的国籍。而船舶登记就是国家船舶登记机关针对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船舶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通过签发船舶国籍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授予船舶国籍,确认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等其他法律关系的行政行为。本文探讨如何改革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以吸引船舶回国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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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得以清晰和明确。文中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方面分析了《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现行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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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在建船舶抵押登记风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造船企业自身特点,船舶企业贷款担保难是制约其融资的主要瓶颈。为落实国家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交通部海事局制定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对在建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拓宽了船舶建造企业的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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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中碰到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其中如何解决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船厂)为其在建船舶融资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现实问题较为突出。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管理制度迫在眉睫。笔者就此问题结合船舶登记工作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探讨,为解决现实登记问题,促进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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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制度对解决现实中船舶建造企业融资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要设置起完善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制度,必须明白建造中船舶的含义、所有权归属、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性质及其登记,而这些问题都是特殊而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也少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由于缺少应有的理论成果支持以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国内实践中也少有能够利用建造中船舶设置抵押来进行融资的。因而,对建造中船舶的含义、所有权归属问题以及抵押权的性质和登记问题进行研究是富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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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动产所有权转移、共有物及担保物权制度,必将对我国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影响。文中通过对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现存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要求我们在船舶登记工作实践中应当适应《物权法》对船舶抵押登记工作的新要求,以保障船舶抵押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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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由于相关规定不够明确,成为船舶登记中较模糊复杂的工作,但与航运造船业的发展是相当密切。文章从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的相关法规出发,分析了该登记可能存在的工作疑虑,然后分析该登记的工作现状,最后对在造船舶抵押登记的做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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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抵押担保之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抵押权是船舶融资担保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担保形式,它能够在为银行提供足够融资担保的同时而不影响船舶的使用,向来为船东和银行所青睐。本文即对船舶抵押权的内涵、抵押标的之界定、担保债权之范围以及抵押之效力进行法律阐释,以期对船舶抵押权之法律性质有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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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登记严重影响船舶行政管理秩序和船舶物权管理秩序。造成船舶虚假登记的主要原因是登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的申请材料。分析虚假登记主要形式及产生原因的基础,可以从申请材料审查、完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增加违法成本等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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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从分析我国船舶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入手,分析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不同,明确委托贷款中的债权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并由此决定其船舶抵押登记中的抵押权人为委托人,从而纠正委托贷款船舶抵押登记实践中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认定的错位,规避登记执法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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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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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起到将物上权利登记公示后保护交易各方利益的重要功能。现行船舶融资租赁以光船租赁形式进行登记,存在将两者实质化混淆的行政风险。文中归纳了现行制度中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特有审查要点。然后依据《民法典》对特殊动产登记的定位,辨析了现行登记制度中将船舶权利登记行政化处理导致登记机关诉讼风险和社会资源浪费的现状。最后回归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社会价值,借鉴民用航空器登记制度、美国申明登记制度等从立法、部门规章及实务操作方面提出了完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