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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的高女士来信说:我非常喜欢贵刊开设的《专家说交通》栏目,尤其是前两期刊发的关于“能自行处理”和“不能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类,让我受益非浅。高女士说:我开车已经两年了,有时会看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并未报警,而是协商后自行撤离现场。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如果又有了新的纠纷,那又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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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纠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执法公正,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予以废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取消了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制度,并明确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只能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多发。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专门增加了一节"复核",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法制化。本文拟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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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确定了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一种或多种违法、过错行为:如何评判这些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建立起“险情+避让”二元事故责任认定理论,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取决于一系列基本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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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的孔先生来信说:不久前,我弟弟被一轿车严重撞伤,现在正在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弟弟的生命安全和术后健康牵系着全家人,现在我们一大家子人的生活重心都放在治疗、赔付方面。我想咨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就医治疗的,有哪些赔偿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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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级责任”的提法是目前有些地方制定责任认定规则中的一项特别规定,即对特定的情况和特定的违法行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再加一级责任。归纳起来,需要“加一级责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多,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少,过错行为多的一方当事人加一级责任:二是当事人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行为的加一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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