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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航运业乃至全球商界不得不说的一件事就是韩进破产案。作为全球第七大班轮公司,顷刻之间轰然倒塌,由此引发的冲击波在九月份持续激荡:韩进船舶无法正常靠港作业,大批货物滞留船上,货主忙着追索货物动态或改变订舱渠道;部分航线因韩进船舶停航出现运力短暂紧缺,船公司忙着调剂船舶增开加班航线;由于韩进拖欠船舶租赁公司及船舶基金大量租金,部分船舶基金面临连锁破产风险忙着自救;银行、港口、码头等主要债权人,忙着扣船以期获得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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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事索赔和财产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申请人在申诉前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当事船舶,以获得财产保全的案件也随之增加.港监是船舶的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港监将间接参与扣押行为.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应的法规作依据,因此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也只是沿袭习惯做法,这样在处理问题时存在很大漏洞,使我们的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因此,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做到依法行政,明确港监在扣押船舶行动中的地位,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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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押船舶范围是船舶扣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拟扣押的船舶是否属于可扣押船舶的范围,是申请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之一。明确界定可扣押船舶的范围,并在实践中准确掌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界定可扣押船舶范围时,各国因不同的利益需要和法律传统而导致多种不同规定。目前的两大扣船公约为各国制定或修正各自立法提供了参考。本文在详细阐述两大扣船公约的相关内容后,依据扣船的目的、性质及船舶权利归属关系,总结出两个层面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依次递进,从学理上对扣船范围做出具体划分。同时比较我国现有的扣船范围规定来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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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船舶所有人在境外方便登记船公司或船舶产生的后果,认为这种做法会严重危害水上安全,易引发海运欺诈,扰乱海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海事债权,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视角,探究真正的海事赔偿责任主体,并以当事船舶为拟制责任主体来以弥补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上的不足,为海事债权提供救济之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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