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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而立之年的王某,家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丹宁镇。原本对机动车的性能和客运业就陌生的他,七年前,眼见一些客运老板赚了钱。于是他多处筹资买了一辆旧中巴车跑起了客运,夫妻俩轮流跟车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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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参与交通活动中按右侧通行,分道通行和交通信号通行。然而,目前在一些城市道路以及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按交通法规参与交通活动的情况非常突出,一些车辆遇行人正常穿越人行横道或横过马路时不减速,不让行,更与行人争那一两秒钟的时间,吓得行人胆战心惊,甚至酿成事故。[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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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住四川泸州市纳溪区的夏某,年仅23岁,一年前他从西南某学院毕业今年元月30日,朋友约他聚会,于是借了一辆车牌号为川E13678小轿车驶往泸州市,当天晚上与朋友吃饭喝酒,然后去唱歌又喝酒,最后再去宵夜喝酒,连续喝了三台酒,夏一看时间已是次日凌晨4点多钟,便驾车返回纳溪,4:40分车途经长江大桥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刘某撞倒地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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