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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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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记名提单之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航行技术的提高以及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等 ,导致了“无单放货”现象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屡见不鲜。对于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 ,以及是否可无单放货之问题 ,在理论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我国各级法院对于此类性质案件的判决也存在着模棱两可的现状。1记名提单概念及运用记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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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远东班轮公会(FEFC)、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西行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W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亚洲西行运价协议组织(AWRA)、远东/亚丁湾红海港口公会、亚洲/澳洲讨论运价协议组织(AADA)和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等及其成员代表相继到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和北京,就他们在中国港口向货主加收THC(码头作业费)向各地货主协会和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进行了通报,并告知他们已决定从2002年1月15日起向货主收取THC。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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