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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一2011年8月7日晚,王某在饭店和娱乐场所与朋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汽车至一路口时,追尾撞到前方同向杨某驾驶的汽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毫克/100毫升。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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