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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与大连建设航运中心核心竞争力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区域经济学和核心竞争力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航运中心核心竞争力的评价体系,采用了模糊综合评价技术对青岛和大连两个城市建设航运中心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了分析,通过专家评分的方式得出青岛市和大连市的各项指标分数及综合分数并分析了青岛市和大连市建设航运中心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最后,提出了航运中心核心竞争力培育模式的模型。  相似文献   
2.
论班轮船期表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班轮船期表在班轮运输实践中广泛应用,已形成了固定的班轮航运惯例。其载明的内容具体明确,也默示表示承受轮船期表的约束,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班轮船期表符合要约的法定要件,应是运输要约。班轮船期表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重要程序和形式,对承托双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3.
世界经济和国际航运中心正向亚太区域转移,亚太因素和中国因素日益发挥更大作用和更广泛影响,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更应清醒认识自己的地位、环境和使命,更应客观评估和选择新规则,使“鹿特丹规则”更多反映中国及亚太国家之利益和诉求,助推中国和亚太区域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外交大会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式签字仪式,将该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继“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第四个统一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经开放式签字加入,满足公约规定的缔结国后,该公约将生效。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区域经济学三个基石的基础上,细化了区域航运中心建设的相应经济要素。通过分析这些经济要素,得出青岛市建设区域航运中心的策略性思路。  相似文献   
6.
“鹿特丹规则”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鹿特丹规则"是最新的统一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运输单证、电子交易记录等法律规定,涵盖了承运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范围、责任期间等核心义务的修改;运输单证、电子交易记录等的修改发展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运输单证相关法律.将其与提单法律展开比较研究,对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理论和国际物流实务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鹿特丹规则"首次在公约中对"电子运输记录"做了规定,为国际航运业推动电子运输单证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构建了基本法律基础,利于航运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电子运输记录"的发展仍面临技术、安全和法律及贸易习惯等诸多挑战.它对中国航运业具有双重影响.  相似文献   
8.
货物交付制度是运输合同法律的重要内容。《鹿特丹规则》系统规定了货物交付制度,确立了收货人接收交付和确认收到货物的义务,规定了不同运输单证下的交付规则,与现行的法律比较存在诸多差异。中国航运企业应研究、借鉴货物交付新规则,完善货物交付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班轮船期表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班轮船期表(Liner Shipping Schedule),也称班轮船期公告,是班轮船公司根据班轮运输业务的需要,对外向托运人等货方发布的关于班轮运输安排的公告、通知。它对于班轮公司和货方顺利完成运输、交货的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对班轮船期表的属性、班轮船期表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以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形式等诸多法律问题存有争议。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实施,关于班轮船期表的各种各样法律问题的争论就有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及相关规定可以遵循,其法律属性也日益明确。 一、班轮船期表…  相似文献   
10.
世界经济和国际航运中心正向亚太区域转移,亚太因素和中国因素日益发挥更大作用和更广泛影响,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更应清醒认识自己的地位、环境和使命,更应客观评估和选择新规则,使“鹿特丹规则”更多反映中国及亚太国家之利益和诉求,助推中国和亚太区域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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