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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我国海洋安全形势严峻,海洋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所谓海洋安全主要是指海洋管辖区的安全;这就首先要明确海疆线。划定海疆线就要解决与相邻和相向国家间的岛屿归属争议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争议。国际上通常有三种途径来实现公正解决:有关方面通过谈判和相互让步实现解决;通过国际法院的裁决及第三者的仲裁和调停实现解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或共同管辖。我认为,中国可参照国际上解决管辖争议的上述三种途径,来解决其海洋管辖争议。  相似文献   
2.
中关于2001年4月1日在海南岛东南70海里处发生飞机碰撞事件。中美此次争端引起全世界对中关就南中国海专属经济区航行准则争议的关注。当今,经过南中国海的所有航行几乎都通过一个或多个专属经济区;由此,航行规则常受到挑战。相关国家间的争端会不断发生。为此,有必要建立针对航行问题(而非领土问题)的多边增进信任措施,或称航运行为准则,来减少航行争端。准则既要尊重沿海国管理资源的规定.对专属经济区内海上和空中的军事活动进行管理,又要保障航行自由。  相似文献   
3.
中国2004年5月底开发春晓油气田后,中日在东海的管辖划界争议升温。日本指责中国侵犯其专属经济区权益。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实际涉及的是大陆架的矿物资源,而非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中日东海争议的焦点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种制度,而非日本单方面定的"中间线"。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着重分析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两种制度及其异同;并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实例,提议中日在东海宜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条线来划界,作为过渡措施在两条线之间搞共同开发。文中对日本提出的"中间线"作了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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